登录个人中心
走进常州 1mantbex 政府信息公开 澳门万博体育网站 354manbetx 1Manbetx 数据发布
当前位置: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13年常州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60/2013-00017
主题分类:卫生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食品药品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监控〔2013〕74号 发布机构:市卫生局
产生日期:2013-03-28 发布日期:2013-03-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掌握分析我市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根据监测数据,为食品风险评估、预警和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关于印发《2013年常州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卫生局,市一院、市六院、市七院、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苏省卫生厅等7厅局《关于印发2013年江苏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监督〔2013〕7号),市卫生局制定了《2013年常州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3年常州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


                                                                    常州市卫生局

                                                                    2013年3月18日

    

    

2013年常州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苏省卫生厅等7厅局《关于印发2013年江苏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监督〔2013〕7号),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局制定了《2013年常州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本方案包括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食源性致病菌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等3个部分。

一、目的

1.掌握分析我市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掌握和分析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进行风险预警。

2.根据监测数据,为食品风险评估、预警和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3.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降低我市食源性疾病的发病率,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内容

1.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包括常规监测和专项监测。常规监测包括11类食品中有害元素、环境污染物、真菌毒素、农药残留和食品加工过程中形成的有害物质等指标;专项监测包括20类食品和相关产品中有害元素、生物毒素、农药残留、禁用药物、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物质和包装材料迁移物等指标。

2.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包括常规监测和专项监测。常规监测包括10类食品中卫生指示菌、食源性致病菌、病毒和寄生虫等指标;专项监测包括城市流动早餐点相关微生物指标的监测。

3.食源性疾病监测。包括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和“食源性疾病致病因子与病因性食品溯源平台”建设。

三、监测方法

1.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方法,见《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工作手册》(以下简称《理化工作手册》)。

2.食源性致病菌监测方法,见《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工作手册》(以下简称《致病菌工作手册》)。

3.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方法、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方法和要求,见《江苏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 “食源性疾病致病因子与病因性食品溯源平台”建设的具体要求,见《江苏省食源性疾病致病因子与病因性食品溯源平台工作方案》。

四、样品采集

1.采样量原则上应尽可能反映样品污染状况并满足检测要求,同时在实际监测工作中具有可操作性。同一批号或同一生产日期食品为1份样品,且取样量不应少于500g(ml)。

2.各单位送样时应附采样单、详细的样品信息表。样品信息表见附表5。

五、监测结果报送

1.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食源性致病菌监测数据结果按要求通过“全国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数据汇总系统平台”报送。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承担的元素部分的采样和检测任务,结果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进行网络直报。市疾控中心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5日之前汇总监测数据,向市卫生局和省疾控中心报送监测数据。2013年12月15日前,市疾控中心分别将全年监测结果分析报告和监测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市卫生局和省疾控中心。

2.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和各级疾控中心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各辖市区卫生局接到食源性疾病病例、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应当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各级疾控中心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完成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事件调查处置后及时进行网络填报。

承担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的哨点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六人民医院、市第七人民医院应当向市疾控中心按时报送监测信息和待测标本;市疾控中心应按时向省疾控中心报送调查结果、检验数据和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

承担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的市第一人民医院,在发现符合定义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后应及时报告市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由市疾控中心协助市卫生局组织专家会诊确认后,及时向省疾控中心报告。

六、质量控制

1.监测实验室按照省卫生厅制订的质量控制措施和考核方案,参加检测能力验证、比对及考核。

2.市卫生局按照统一要求对承担风险监测任务的单位进行培训和现场督导检查。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小岳、陈宝林,联系电话:86684378、89620992,E-mail: czcdc@126.com。




第一部分  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


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主要是对我市食品中主要化学性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一、监测点

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

二、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要求及样品数量见附表1,附表2。

三、监测任务分工

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全市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工作,各辖市、区卫生局配合完成。具体采样、检测工作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各辖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


    

    

附表1    食品中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常规监测食品种类和项目1

序号

食品

类别

食品品种

监测项目

金坛市

溧阳市

武进区

新北区

天宁区

钟楼区

戚墅堰区

采样总量

采样要求

上报截止时间

(送样时间)

1

婴幼儿食品

婴儿、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非乳基)

铅、镉、总汞、总砷、铝2

5

5

5

2

1

2

0

20

应全面涵盖市场销售的各类产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应包括果泥、蔬菜泥、肉泥等。

金坛、溧阳、武进采样并检测,同时送一份至市疾控中心检测黄曲霉毒素M1,其余单位采样送市疾控中心检测。

4月10日

(3月25日)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5

5

5

2

2

1

0

20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5

5

5

1

2

2

0

20

婴儿、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乳基)

铅、镉、总汞、总砷、铝、黄曲霉毒素M12

5

5

5

1

1

1

2

20

2

水产品

铅、镉、总汞、总砷2

5

5

5

1

1

1

2

20

金坛、溧阳、武进采样并检测,其余单位采样送市疾控中心检测。

11月10日

5

5

5

1

2

1

1

20

3

粮食及粮食制品

小麦粉

铅、镉、总汞、总砷,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衍生物

3

3

3

5

5

5

1

25

各辖市区采样。市疾控同时统一送一份至省疾控中心。

9月10日

(8月1日)

玉米粉(碴)

铅、镉、总汞、总砷,玉米赤霉烯酮、黄曲霉毒素B1、B2、G1、G2

5

5

5

3

3

3

1

25

4

乳及

乳制品

液态乳

铅、镉、总汞、总砷,黄曲霉毒素M1

12

12

12

3

3

3

3

48

应均分至四个季度。

金坛、溧阳、武进采样并检测,同时送一份至市疾控中心检测黄曲霉毒素M1,其余单位采样送市疾控中心检测。

4月10日

6月10日

9月10日

12月10日

(分别提前20天)

乳粉

5

5

5

2

1

1

1

20

6月10日

(6月1日)

5

蔬菜

叶菜类、甘蓝类、茄果类、鲜豆类、块根/块茎类和其它蔬菜

铅、镉、总汞、总砷,有机磷类农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三氯杀螨醇和硫丹3

5

5

5

5

5

5

6

36

叶类蔬菜占采样的25%,甘蓝类、茄果类、鲜豆类、块根/块茎类和其它蔬菜分别占采样量的15%,其它蔬菜主要监测韭菜、芹菜、黄瓜。

6月10日

11月10日

5

6

5

5

5

5

5

36

6

水果

柑橘、苹果、葡萄

铅、镉、总汞、总砷,有机磷类农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三氯杀螨醇和硫丹3

2

2

2

2

2

2

0

12

根据当地生产特点进行三种水果间数量分配。

10月10日

7

食用菌

鲜食用菌

2

3

3

2

2

2

2

16


5月10日

干食用菌

铅、镉、总汞、总砷,有机磷类农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六六六、滴滴涕、三氯杀螨醇和硫丹3

0

0

0

3

3

2

2

10

定型包装和散装样品比例为1:1。

6月10日

8

茶及

茶制品

绿茶、青茶、白茶

0

0

0

2

2

3

3

10

9月10日

红茶、黑茶、黄茶

铅、镉、总汞、总砷,黄曲霉毒素B1,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三氯杀螨醇、六六六、滴滴涕、硫丹3

2

2

2

1

1

1

1

10

11月10日

袋泡茶

铅、镉、总汞、总砷,黄曲霉毒素B1,有机磷类农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三氯杀螨醇、六六六、滴滴涕、硫丹3

2

2

2

2

2

2

1

13


4月10日

9

坚果

及籽类

开心果、杏仁、松仁等坚果

铅、镉、总汞、总砷,黄曲霉毒素B1、B2、G1、G2

2

2

2

2

2

2

0

12

定型包装和散装样品比例为1:1。

9月10日

葵花籽、西瓜子、南瓜子等

2

0

2

2

2

2

2

12

10

焙烤、油炸食品

油炸面制品

苯并(a)芘

0

1

1

1

1

1

1

6

各辖市区采样,市疾控中心统一送省疾控中心检测。

9月10日

(8月10日)

11

饮用水

桶(瓶)装水

溴酸盐

1

1

0

1

1

1

1

6


9月10日

合计



78

79

79

49

49

48

35

417




注:1.未特殊注明均由市疾控中心检测。采样环节分屠宰或收购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超市/食品店,农贸市场,学校周边小商铺,网购),餐饮服务环节,各辖市区采样具体环节要求由市疾控中心按照省疾控中心要求统一协调组织。

2.市疾控中心可在总汞、总砷检测的基础上开展有机汞和无机砷的检测。

3.有机磷类农药重点监测水胺硫磷、氧化乐果、毒死蜱、甲胺磷、乙酰甲胺磷、亚胺硫磷、乙拌磷、乙硫磷、灭线磷、敌敌畏、乐果、马拉硫磷、三唑磷、甲拌磷、氯唑磷、久效磷、甲基对硫磷、伏杀硫磷、杀螟硫磷、杀扑磷、对硫磷、丙溴磷、甲基毒死蜱,氨基甲酸酯类农药重点监测灭多威、克百威、异丙威、甲萘威、抗蚜威、速灭威、仲丁威、残杀威,拟除虫菊酯类农药重点监测氰戊菊酯、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氯菊酯、甲氰菊酯、联苯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


    

    

附表2 食品中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专项监测食品种类和项目

序号

食品类别

食品

品种

监测项目

金坛市

溧阳市

武进区

新北区

天宁区

钟楼区

戚墅堰区

采样总量

采样要求

上报截止时间

(送样时间)

1

肉及

肉制品

腌腊肉制品

亚硝酸盐,有机磷类农药1

2

2

2

2

0

2

0

10


9月10日

熟肉制品

亚硝酸盐、罗丹明B、红2G、苏丹红I、II、III、IV、碱性橙2、碱性橙21、碱性橙22、酸性橙II

4

4

4

4

3

4

2

25


市疾控中心检测亚硝酸盐,同时送一份至江苏省省疾控中心检测

4月10日

(3月10日)

猪肉、牛肉、羊肉及其肝

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等β-受体激动剂,硝基呋喃及其代谢物

4

4

4

4

2

4

3

25

市疾控中心检测β-受体激动剂,同时送一份至江苏省省疾控中心检测

7月10日

(6月5日)

鸡肉

硝基呋喃及其代谢物

3

3

3

3

3

3

2

20

市疾控中心送江苏省省疾控中心检测

8月1日

2

水产品及其

制品

咸鱼

亚硝酸盐,有机磷类农药1

2

2

2

2

2

0

0

10


9月10日

鲜活淡水鱼

孔雀石绿、隐形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及其代谢物,氯霉素

2

2

3

2

2

2

2

15

市疾控中心送江苏省省疾控中心检测

8月1日

硝基呋喃及其代谢物,氯霉素

3

2

2

2

2

2

2

15

市疾控中心送江苏省省疾控中心检测

8月1日

新鲜贝类2

麻痹性、腹泻性贝类毒素、河豚毒素

1

1

1

1

0

1

0

5

各市采样,送江苏省省疾控中心检测

8月10日

织纹螺2

河豚毒素

0

0

1

1

1

1

1

5

市疾控中心送江苏省省疾控中心检测

8月10日

即食烤鱼片,鱼干等鱼类干制品

河豚毒素

1

0

0

1

1

1

1

5

市疾控中心送江苏省省疾控中心检测

3月10日

3

乳及

乳制品

巴氏杀菌乳、灭菌乳3

铬、山梨酸,抗生素残留(包括氯霉素),雌二醇,硫氰酸钠

2

2

2

2

0

2

0

10

市疾控中心检测铬、山梨酸和硫氰酸钠,同时送一份至江苏省疾控中心检测

9月10日

(8月1日)

4

蛋类

鸡蛋

抗生素(包括氯霉素、恩诺沙星、硝基呋喃及其代谢物等)

2

0

2

2

2

2

0

10

市疾控中心送江苏省省疾控中心检测


8月1日

5

蔬菜

生姜4

六六六、滴滴涕、三氯杀螨醇

2

2

2

2

2

0

0

10


6月20日

6

酒类

葡萄酒5

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胭脂红、赤藓红、苋菜红、日落黄、柠檬黄、诱惑红,苯甲酸、山梨酸

0

2

2

2

2

2

0

10


3月10日

黄酒

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6

1

0

1

1

1

1

0

5

市疾控中心送江苏省省疾控中心检测

3月10日

7

焙烤、油炸食品

膨化食品

铝,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

3

3

3

3

1

2

0

15


6月10日

8

淀粉及淀粉类制品

即食拉皮、凉粉

4

4

4

4

3

3

3

25


4月10日

9

调味品

辣椒、花椒及其制品

罗丹明B、苏丹红I、II、III、IV、碱性橙2、碱性橙21、碱性橙22、酸性橙II

2

2

3

2

2

2

2

15

市疾控中心送江苏省省疾控中心检测

4月10日

10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食用植物油(为塑料桶装,侧重二级、三级油)

苯并(a)芘,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7,黄曲霉毒素B1、B2、G1、G2(针对花生油、玉米胚油)

3

3

3

4

2

3

2

20(其中花生油、玉米胚油至少10份)

市疾控中心检测黄曲霉毒素,同时送一份至江苏省疾控中心检测

9月10日

(8月1日)

11

加工中使用明胶的食品

肉皮冻、灌汤包、水晶肘子、水晶肠、雪糕、奶糖、棉花糖、阿胶及阿胶相关食品、发酵乳、浓汤宝等

4

4

4

4

4

4

1

25


5月10日

12

食品包装材料及餐饮具

仿瓷餐具

甲醛

1

2

2

2

1

1

1

10


4月10日

合计



46

44

50

50

36

42

22

290



注:1.有机磷类农药重点监测敌敌畏、敌百虫、氧化乐果、毒死蜱、乙酰甲胺磷、亚胺硫磷、乙硫磷、乐果、马拉硫磷、三唑磷、杀螟硫磷、丙溴磷。

2.在6-9月采样。

3.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和生乳样品集中在夏季采样。

4.集中在1-5月采样。

5.采集样品包括1/3的进口样品。

6.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至少包括邻苯二甲酸二(苯二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和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

    

    

第二部分 食源性致病菌监测

一、监测点

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

二、监测内容

具体监测内容、要求及样品数量见附表3、附表4、附表5。

三、监测任务分工

市卫生局负责牵头全市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工作,各辖市、区卫生局配合完成,具体采样、检测工作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各辖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合完成。其中,专项监测工作由常州市疾控中心负责承担。

四、监测时间

全年共监测4次,按季度监测。每季度的样品量应占总样品量的1/4。

五、其他

监测单位应严格按照《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工作手册》的规定,采集样品,详细填写样品信息并按规定方法检验。

对于每个阳性样品,都应尽可能地保存3株检出的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用于进一步的药敏试验和分型研究。所有阳性菌株均采用全省统一下发的专用菌株保存管进行保存和报送。

    

    

附表3食源性致病菌常规监测食品种类及检验项目

序号

食品

类别

食品品种

监测项目

金坛市

溧阳市

武进区

新北区

天宁区

钟楼区

戚墅堰区

采样总量

采样要求



1

婴幼儿食品

婴儿、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阪崎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沙门氏菌、蜡样芽胞杆菌(定量)

0

0

14

14

14

14

14

70

1.标称适宜0-6月龄婴儿配方食品不低于总样品量的1/3。

2.覆盖城市和农村,包括城乡结合部,尽可能覆盖市售所有品牌。


2

肉及肉制品

酱卤肉、熏烧烤肉、肉松、肉干等熟肉制品(不包括肉类罐头)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定量)、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沙门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散装产品为必做项目)、志贺氏菌(选做)

4

4

8

6

6

8

4

40

1.定型包装产品不低于总样品量的1/2;

2.覆盖城市和农村,包括城乡结合部;尽可能覆盖市售所有品牌


3

饮用水

桶装纯净水

桶装天然矿泉水

桶装矿物质水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0

0

12

12

10

10

6

50

覆盖城市和农村,包括城乡结合部和学校;尽可能覆盖市售所有品牌


4

水产品

生食动物性水产品

副溶血性弧菌(定量)、创伤弧菌(定量)、诺如病毒、异尖线虫等寄生虫

2

3

2

2

2

2

2

15



5

乳及

乳制品

乳粉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沙门氏菌、蜡样芽胞杆菌(定量)

20

0

0

0

0

0

0

20

覆盖城市和农村,包括城乡结合部,尽可能覆盖市售所有品牌


6

速冻

面米

制品

生制品

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沙门氏菌

40

0

0

0

0

0

0

40

覆盖城市和农村,包括城乡结合部;尽可能覆盖市售所有品牌


7

膨化

食品

包括油炸膨化、焙烤膨化、挤压膨化、压力膨化食品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0

30

0

0

0

0

0

30

1.散装产品不得少于总样品量的1/4;

2.覆盖城市和农村,包括城乡结合部;重点关注农村及其学校周边;尽可能覆盖市售所有品牌


8

地方

特色

食品

盐水鸭(鹅)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0

30

0

0

0

0

0

30

1.定型包装不得超过总样品量的1/3;

2.覆盖城市和农村,包括城乡结合部;重点关注农村地区;尽可能覆盖市售所有品牌


合计



66

67

36

34

32

34

26

295


 


注:3月、5月、8月、11月采样








附表4食源性致病菌专项监测及检验项目



序号

食品

类别

食品品种

监测项目

采样、检测单位

采样总量

采样要求

1

流动早餐(专项)

各种散装即食食品(包括自行简易包装)

菌落总数、大肠埃希氏菌计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市疾控中心

40

1.采样点包括政府指定的正规早餐点和无证流动早餐点。

2.重点关注学校、工地、小区周边的采样点。

3.样品应仅为散装(包括自行简易包装)产品,且不包括刚经过较高温度处理后的产品,如刚出锅的油条、麻团等。










附表5采样信息表

(第  页  共  页)

采样单位:(公章)                                             采样人:                                    

序号

样品编号

采样日期

采样地区

采样点

样品名称

注册商标

产品类别

样品产地

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地址及联系方式

生产日期/批号

规格

采样数量

包装/散装/现场制作

备注


























































































































    

    

第三部分 食源性疾病监测

一、监测分工

市卫生局负责牵头全市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各辖市、区卫生局配合完成。市疾控中心及各辖市、区疾控中心负责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检测及网络上报工作。

二、监测内容

(一)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

1.报告内容

所有调查处置完毕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

2.报告主体

常州市和各辖市、区疾控中心。

3.报告对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置完毕的所有发病2人及以上,或死亡人数为1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

4.报告流程

(1)医疗机构在日常诊疗中一旦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个案或事件,均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2)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在组织完成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处置完毕后一周内,由各级疾控中心登录“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系统”完成事件的报告;

(3)市疾控中心对上报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进行审核,并按时完成季度、年度全市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分析报告并提交市卫生局。

(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

1.监测单位

市第一人民医院为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医院。市疾控中心负责对监测数据进行上报。

2.监测内容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是指:

(1)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症状、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及病程、流行病学特征(人群分布、时间分布和地区分布等)与现有的诊疗等专业判断的经验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2)病情/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3)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水平且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4)存在上述1个或数个特征,且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

(5)疑似食源性异常健康事件是由1个以上的个案组成。

3.监测对象

2013年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的对象为市第一人民医院所接诊的全部就诊患者,重点为年龄≤14周岁的婴幼儿和儿童,年龄≥65周岁的老年人以及妊娠和哺乳期妇女,应当特别关注内科(如消化内科、肾内科和神经内科等)和儿科的就诊者。

4.报告内容

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报告网址https://124.205.54.84。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见附表6。

5.报告流程

(1)监测对象到试点医院就诊,临床医生发现符合定义可能与食品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2)医生填写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3)医院专管人员收集和汇总报告卡。

(4)医院专管人员组织医院内部专家会诊,确认是否为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5)医院专管人员将会诊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且附上该患者全部病历的复印件。

(6)市疾控中心接到纸质报告卡并审核后,应当立即向市卫生局汇报,并协助市卫生局立即组织包括临床、流行病学和食品卫生学等领域的相关专家(必要时可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请求专家支援)进行会诊确认,该专家组的决定为最终结果。

(7)经专家组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网络填报电子报告卡上报,并将信息反馈试点医院。

(8)市疾控中心根据《各级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主体启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流行病学调查标准》(详见附表7)或者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要求,通知患者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进行网络上报;必要时指导和参与辖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9)根据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及其他信息,对报告的病例/事件进行综合评估。

整个报告过程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督导和协调,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密切合作完成。

(三)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

1.哨点医院监测

(1)承担单位:承担单位为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六人民医院、市第七人民医院和市疾控中心。

(2)监测内容:

①病例监测与报告。哨点医院应确定相关科室为哨点科室,全年对符合监测病例定义的门诊和住院病例进行监测。监测内容包括收集门诊和住院腹泻病人的症状与体征记录、临检结果、粪便或肛拭标本。相关内容报送医院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审核后报送市疾控中心。

②实验室监测。承担监测任务的哨点医院和市疾控中心负责分离可疑食源性致病菌菌株和检测病毒,监测项目包括沙门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志贺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诺如病毒。有能力的除以上项目以外,进行肠出血性大肠埃希氏菌O157、小肠结肠耶尔森菌、弯曲菌、轮状病毒、札如病毒、星状病毒、腺病毒的检测。市疾控中心负责对分离的菌株进行鉴定并开展耐药检测。

③流行病学调查。哨点医院和市疾控中心对符合《江苏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规定的病例或事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当确定为食源性疾病暴发时,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④病例对照调查。市疾控中心对监测到病例应开展非伤寒沙门氏菌和副溶血性弧菌散发病例的1:1配对病例对照研究。

2.社区人群监测

(1)监测点及承担单位

溧阳市为监测点。具体工作的承担单位为溧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样本含量的确定

开展为期12个月的入户调查工作,每个监测点每月至少完成100份问卷调查,全年至少完成1200份。

(3)监测方法

采用入户问卷调查方式进行调查。调查以户为单位,每个接受调查的人员提供其个人和其家庭成员的急性胃肠炎发病情况,每户调查1人。

(4)调查表及有关要求见《工作手册》。

    

    

表6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报告卡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时间: 年  月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现住址:    省    市   区/县

固定电话:

户口地址:   省     市    区/县

移动电话:

患者发病时间: 年 月 日

患者就诊时间:  年  月  日

主要症状:

全身症状:

皮肤和皮下组织:

心血管系统:

消化系统:

神经系统:


发热□

寒战□

乏力□

脱水□

浮肿□

发绀□

面色潮红□

面色苍白□

其他      

瘙痒 □

烧灼感□

皮疹 □

出血点□

黄疸 □

其他       


呼吸系统:

呼吸短促□

咯血□

呼吸困难□

其他       

胸闷□

胸痛□

心悸□

气短□

其他       


泌尿系统:

尿量减少□

背部/肾区疼痛□

尿中带血□

其他       

恶心□

呕吐□

腹痛□

腹泻□

便秘□

里急后重□

其他       

头痛□

眩晕□

昏迷□

抽搐□

惊厥□

谵妄□

瘫痪□

言语困难□

吞咽困难□

感觉异常□

其他      

复视□

视力模糊□

眼睑下垂□

肢体麻木□

末梢感觉障碍□

针刺感□

精神失常□

其他        

其他症状:                                                                                                                                                                   

主要体征:

实验室检查结果:

辅助检查结果(B超、CT或核磁等):

主要诊断:

可疑病因:(可多选)

□ 与食品有关     □ 与饮用水有关 □ 与环境污染有关    □ 职业

□ 辐射           □ 不详         □ 其他                       

如果疑似与食品有关,请列出可疑食品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报原因(报告病例需要与某种可疑食品有关):

□ 疾病的临床表现及流行病学特征,用现有的专业知识及临床经验无法合理解释;

□ 病情/健康损害严重,临床少见并且无法合理解释;

□ 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类似的病人数异常增多,超出既往水平并且无法合理解释;

□存在上述一个或数个特征,疑似与进食某种食品有关。










医疗机构名称:         填报人:          填报日期:             

表7 各级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主体启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流行病学调查标准


流行病学调查启动标准

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主体

同一县(市、区)内发生类似病例3-5例

县(市、区)疾控中心

同一市内发生类似病例10例以上或者所辖区域内有两个或以上县(市、区)各发生1例或更多的类似病例

市疾控中心

省内发生类似病例20例以上或者全省有两个或以上市各发生1例或更多的类似病例

省疾控中心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访问统计 | 网站纠错
主办:狗万不能提款  承办:常州市大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万博娱乐彩票官网  电子邮箱:czwgzx@changzhou.gov.cn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02 苏ICP备05003616号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