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财政局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文件 |
常财税〔2006〕14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 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辖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财政局,市区各国、地税分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苏财税〔2006〕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转发 就业 税收 通知 共印35份
附件: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苏财税〔2006〕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