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集团公司)、辖市(区)经贸局、发展计划局、建设局、水利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统一部署,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水利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四部委《关于组织开展资源节约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环资[2004]127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按照《通知》要求,市经贸委、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局、水利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资源节约专项检查,检查的目的、重点、内容和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四部委《通知》精神执行。为切实开展好这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市成立由市经贸委、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局、水利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组成的市资源节约专项检查工作班子,负责指导督促和协调我市的资源节约专项检查工作。各国资公司(集团公司)、辖市(区)也要相应成立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于近期内将工作班子组成成员名单,报市资源节约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检查方式:
(一)节能专项检查:由各资产公司(集团公司)、辖市(区)经贸局组织重点用能单位、部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商厦等用能单位进行自查,用能单位需填写《资源节约专项检查表(节能部分)》(见附件1)。
(二)节水检查:由各辖市(区)水利局、经贸局组织所属行政区域内的用水大户进行自查。
(三)建筑节能检查:各辖市(区)建设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自查。
(四)质量技术监督局结合产品质量例行检查工作,重点检查9类重点耗能产品和器具生产企业执行国家能效标准情况,市场抽查用能产品的能耗(能效)指标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
三、工作进度:
(一)各资产公司(集团公司)、辖市(区)于2004年9月30日之前完成本地区的各项检查工作,检查内容详见附件2。
(二)各资产公司(集团公司)、辖市(区)要对自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2004年10月9日前报市资源节约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贸委将联合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局、水利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同时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后报省。
(三)2004年10下旬-11月,接受省监督抽查和国家督促检查。
四、市资源节约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市经贸委副主任 陈荣平
成员:市建设局副主任 邹云龙
市水利局副局长 陶玉明
市质监局副局长 蒋乃平
(二)办公室成员:
市经贸委资源处处长 牛 勇
市经贸委资源处 刘胡旦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投资处副处长 郑林放
市建设局科技处副处长 陶 伟
市建设局建管办副主任 干孟泽
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处处长 卢保家
市质监局标准处副处长 张晓明
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资源处
联系人:刘胡旦
电话及传真:6601113、6632033
E-mail:czzy10000@sina.com
附件1、资源节约专项检查表(节能部分)
2、发改环资[2004]1276号
常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常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常州市建设局 常州市水利局
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四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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