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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常州市资源节约专项检查的通知 | |||||||||
各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集团公司)、辖市(区)经贸局、发展计划局、建设局、水利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统一部署,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水利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四部委《关于组织开展资源节约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环资[2004]127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按照《通知》要求,市经贸委、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局、水利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资源节约专项检查,检查的目的、重点、内容和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四部委《通知》精神执行。为切实开展好这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市成立由市经贸委、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局、水利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组成的市资源节约专项检查工作班子,负责指导督促和协调我市的资源节约专项检查工作。各国资公司(集团公司)、辖市(区)也要相应成立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于近期内将工作班子组成成员名单,报市资源节约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检查方式: (一)节能专项检查:由各资产公司(集团公司)、辖市(区)经贸局组织重点用能单位、部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商厦等用能单位进行自查,用能单位需填写《资源节约专项检查表(节能部分)》(见附件1)。 (二)节水检查:由各辖市(区)水利局、经贸局组织所属行政区域内的用水大户进行自查。 (三)建筑节能检查:各辖市(区)建设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自查。 (四)质量技术监督局结合产品质量例行检查工作,重点检查9类重点耗能产品和器具生产企业执行国家能效标准情况,市场抽查用能产品的能耗(能效)指标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 三、工作进度: (一)各资产公司(集团公司)、辖市(区)于 (二)各资产公司(集团公司)、辖市(区)要对自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 (三)2004年10下旬-11月,接受省监督抽查和国家督促检查。 四、市资源节约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市经贸委副主任 陈荣平 成员:市建设局副主任 邹云龙 市水利局副局长 陶玉明 市质监局副局长 蒋乃平 (二)办公室成员: 市经贸委资源处处长 牛 勇 市经贸委资源处 刘胡旦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投资处副处长 郑林放 市建设局科技处副处长 陶 伟 市建设局建管办副主任 干孟泽 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处处长 卢保家 市质监局标准处副处长 张晓明 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资源处 联系人:刘胡旦 电话及传真:6601113、6632033 E-mail:czzy10000@sina.com 附件1、资源节约专项检查表(节能部分) 2、发改环资[2004]1276号 常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常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常州市建设局 常州市水利局 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四年九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