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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机动车非法改装依法治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0-12-28  来源:市政协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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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锋

关于加强机动车非法改装依法治理的建议

非法改装车即对车辆外观、动力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进行非国家法律允许及厂商同意的超出原车设计负载能力及功能的改装。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非法改装车辆问题日益凸显,有的车辆生产企业、汽车维修企业为迎合所谓“市场”需求,从事机动车非法改装,或通过加长车身、加高栏板,为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提供条件,直接影响公路、桥梁安全;或改装车灯音响、排气管、消音器等,为“炸街”扰民提供便利,群众意见反响大,依法治理机动车非法改装势在必行。

2019年10月,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全市汽车维修企业进行了“拉网式”大排查,排出汽车维修企业2659家,按区域分,中心城区1186家、武进783家、金坛468家、溧阳222家;按类型分,一类企业255家、二类企业357家、快修企业32家、三类企业1924家、摩修企业91家。全市公安交警部门现场查处机动车非法改装违法行为1232起,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超限超载治理,查处非法改装后超限超载交通违法2980起。机动车非法改装违法违规情况较为突出,加强依法治理十分必要。

一是改装市场较乱。对于改装企业管理,发改部门文件规定基本面向货车、客车或部分特殊用车的改装,但实际上,大部分个性化车辆改装企业,营业执照许可的营业项目为“车辆配件”,一些无维修资质的员工,以“装饰”为由,对车辆构造进行随意改装,导致市场经营管理无序。

二是监管主体单一。近年来,政府相关部门尽管出台了较多治理措施,加大了对机动车非法改装的整治力度,但由于执法主体单一,主要依赖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在机动车非法改装源头监管上力量薄弱,未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查验把关困难。目前,进口车辆可查验登记的信息不多,仅有进口货物凭证和随车检验单,对是否非法改装难以定性。尤其是针对动力系统的改装,查验中很难发现。另外,实行6年免检政策,一些机动车6年内在不用上线情况下,仍可领取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2016年,交通运输部、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对加强机动车生产、改装、销售和道路运输等监管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车辆生产销售监管。建议交通运输、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全市车辆生产改装、销售企业及产品进行集中清理,完善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许可管理、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生产监管和违规生产责任追究等制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拼装或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

  二是加强车辆维修企业监管。建议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交警、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市2659家汽车维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严查严处车辆加高栏板、增加钢板弹簧、擅自更换与原车规格及层级不一致轮胎等非法改装行为,对公安交警部门执法查处的拼装改装车辆,由交通运输部门倒查溯源,依法追究违法改装企业的法律责任。

  三是加强营运车辆准入管理。建议交通运输部门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第19号),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关,对不符合基本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的车辆,不得允许进入道路运输市场。重点加强对在用营运车辆资质的集中清理,规范普通货物、大件货物和危险货物营运资质分类许可。

  四是加强车辆检验机构监管。建议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双随机抽查,对发现车辆非法改装而出具合格检验报告的,严格按照四部门制定的《关于依法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工作的意见》,实施暂停检验业务的惩戒处罚;对发现篡改数据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撤销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