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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期 定价目录“瘦身”后更要注重监管
发布日期:2015-10-29 浏览次数:  字号:〖
 
  市人大副主任、民建常州市委主委邵明反映:国家发改委近日公布了重新修订后的《中央定价目录》,要求从明年1月1日起定价种类由以前的13种减少到7种,定价项目由以前的100项左右减少到20项,约减少80%。此次修订严格遵循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将定价制度化并进行最大幅度的精简体现了政府简政放权的决心,利于市场进一步发挥主导作用,避免政府在定价上“伸手过长”,缩减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权力寻租空间。
  中央政府从宏观管控角度对事关国家安全发展的核心领域进行明确定价,那么到地方一级则应多从社会稳定、民生民计角度考虑定价。放与管对于政府而言是一种博弈,尊重市场规律,让市场发挥主导作用,但不能忽视市场盲目性与自发性缺点,诸如青岛大虾事件不能无控制地在全国各地类似上演,政府简政放权不是卸下担子全听凭市场安排,必要的监管不可缺失,关乎民生和地方形象的更应重视。为此建议:
  1.定价目录应该具备实际操作性。目前国家发改委已经批复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定价目录,最后一个省份定价目录工作近期也将完成。据悉地方定价目录平均缩减的范围达到55%。地方定价不能简单笼统地用数量指标来衡定,应当充分考虑本区域的地理、资源、人口、购买力等实际情况,尤其是考虑到不同民族群众的物质选择喜好等因素,因地制宜地开展定价目录的制定工作。
  2.定价清单范围外违背市场规律行为更需要监管。定价目录需“瘦身”,但是对于明显违背市场规律的恶意哄抬价格、欺骗性价格消费等行为,政府不能因为该项在清单范围之外而坐视不管,相反更要注重监管,根据市场规律对此类行为严厉查处,政府应承担起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责任,并鼓励社会各界对物价进行监督。
  3.重视中介服务的定价管理。《中央定价目录》的注释中强调:与行政审批相关且竞争尚不充分的中介服务收费通过制定统一管理办法或规则进行管理。中介不仅需要相关行业协会的自律性管理,更要有明确的准入与退出机制,中介服务收费不能成为某些政府职能部门的“三产”,更不能毫无标准地自行定价,鉴于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不一,建议各地政府在制定中介服务收费过程中秉承透明、规范、合理原则,按照不同中介行业制定管理办法和规则,并与中介机构在该行业的准入退出关联起来,形成遵守规则的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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