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委员履职 >> 社情民意 >> 内容
 
第72期 关于推进老小区治安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发布日期:2014-12-03 浏览次数:  字号:〖
 
  市政协社法与民宗委反映:近日,市政协社法与民宗委组织委员视察了我市老小区治安管理情况。从视察活动中我们了解到,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老小区综合治理工作,专门出台《常州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规划(2009-2011年)》,统筹各个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投入专项保障经费,先后完成了212个老居民小区、100个城中村和次新、
  安置小区的安防设施提升建设,老小区治安管理成效明显。随着老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推进,老小区治安管理工作也遇到了许多实际困扰和难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和谐安民工程还缺乏顶层规划;二是老小区治理责任主体不明确;三是资金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四是安防设施日常运行维护有待加强。为此建议:
  一、制订规划加快推进。保障老小区治安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运作,制定科学、配套的综合规划是关键。《常州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规划(2009-2011年)》实施过程中,逐渐暴露出诸如缺乏顶层规划、责任主体不明等一些突出问题,如果不及时加以解决,老小区将成为城市建设“贫民窟”和“犯罪洼地”。建议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群众至上的观念,按照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即知即改的要求,抓好整改落实,搞好建章立制,加快制订完善新的综合规划,统筹推进老小区治安管理工作,真正让市委、市政府的惠民工程惠及普通市民。
  二、纳入城市长效管理。和谐安民工程项目多、投入大、覆盖广,不仅涉及到诸多地区、部门和单位,还涉及到基层、家庭和个人,是一项基础性的系统工程。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老小区治安管理中还会呈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以改革创新的勇气,发扬攻艰克难的干劲,增强信心持续推进。要纳入城市长效管理综合考评,纳入平安小区创建目标和综合治理责任查究范围,建立统一规范的运行和管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以市民为主体,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各方协同”的工作格局,不断完善、提升老小区治安长效管理水平。下放财权、物权、管理权到基层,发挥基层社区(村)在老小区治安管理中的自治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主人翁责任感和积极性。
  三、强化职能部门协作。老小区治安管理不易,实施长效管理更不易。老小区治安管理工作涉及综治、公安、房管、规划、城管等多个部门,加强职能部门协作是加强老小区管理的关键。建议各职能部门切实加强协作,定期召开办公会议,互享管理工作信息,研究分析难点问题,统筹整合资源,加强运行管理的监督与指导,最大限度的发挥安防设施的功能作用,坚决克服“无人问、无人管”等管理主体“缺位”的现象,防止推诿扯皮,杜绝管理盲区,真正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道屏障。
  四、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建议市委、市政府出台文件,规范新建小区安防设施建设标准,进一步明确老小区安防设施建设资金保障渠道。实行“明确责任、分级保障、共同承担、统筹使用”的经费保障机制,推行政府投入、社会投入、企业投入、个人投入等形式,同步明确次新小区、安置小区、“城中村”安防设施提升改造资金来源,形成各方齐抓共管的良性互动机制,同步强化运维资金保障,确保已投入使用设施正常运转。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常州市委员会主办
Copyright 2003-2017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
ChangZhou Committee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05003616号 技术支持:常州风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