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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乡镇自来水改革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1-05-03 浏览次数:  字号:〖
 
        人民日报2011年2月22日第9版刊发评论《公用事业不可“一卖了之”》,其新闻背景是这样的:江苏金坛市指前镇的自来水味道刺鼻,甚至有虫子现身水中,村民只好花钱买纯净水喝。该镇自来水厂改制后由私人控股,使问题的解决困难重重。作为一个改制单位,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问题?为此,近日我们赴金坛发改委、指前镇政府和指前自来水厂进行了调研。
        调查得知,金坛市指前镇自来水厂由镇政府创立,镇政府为减轻负担,于2000年自行对自来水厂进行改制,以125万元的价格,将51%的股权转让给私营老板。改制以后,问题重重:一是供水时间得不到保证。2010年上半年,指前镇自来水厂规定,早上5:00到晚上10:30这段时间供水,其他时间停止供水,连中午也要停水1小时。二是水费高昂。自来水每月消费3.5吨起步,不足3.5吨按3.5吨计算。三是管网改造滞后。由于管网老化,漏水点时有出现。四是水质很差。2011年春节前后,民众用水的质量一直得不到保证。
        金坛市指前镇自来水厂问题不是个案。自来水是公用事业,政府要确保供应,对于乡镇自来水改革,建议如下:
        一是公用事业“市场化”的前提是坚持公益性。“市场化”的目的是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垄断经营,在现有条件下,自来水等公用事业无论是“市场化”给私营企业或外资,还是政府经营,其经营都是垄断的,不可能在同一地区出现竞争的情况。不能否认公共事业市场化的作用,但更不能不考虑公用事业的特殊性,以及各地区的实际情况。也就是说,只有首先坚持公用事业的公益性,才能稳妥地走好市场化这一步。
        二是政府要加强监管。政府在公共事业经营方面失败的原因是所有者缺位,体制失效。在经营过程中,可以参照市场运行模式,明确经营者的责任和目标,并形成一整套的考核机制,充分利用监管方面的立法、政治协商、决策智囊支持等方面的优势加以影响。同时,在制度建设中,恰当定位管理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以保证各自的利益,并界定好管理机构的行政责任,充分利用公众法制意识增强的特点,帮助制约和规范管理机构的行为。
        三是政府要制定合理的价格标准。公共事业有确定的消费者,应按照“成本+税费+微利”的原则调整价格,逐步形成投资、经营、回收的良性循环,解决目前政府包袱过重的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财政的改善,再视情逐步由公用事业服务的经营型向福利型转变。
        公共事业是民生大计,我们各级政府一定要从大局出发,办好管好改革好这一涉及千家万户的问题。只有本着民生为本责任至上的原则,我们才能在这一方面做到既符合百姓需求,又给政府自身减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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