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公安局智能交通六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溧采公【2019】第20号
溧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溧阳市公安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就溧阳市文明城市提档升级二期项目(溧阳市公安局智能交通六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以下简称“溧阳市公安局智能交通六期项目” 。
一、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溧阳市公安局智能交通六期项目
2、项目简要说明:本项目采用全数字高清/智能摄像机,全IP网络,前端系统(包括卡口型电子警察系统、卡口系统、数据中心改造系统等)通过视频专网传输至溧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指挥中心。本次新建的点位及平台升级扩容需实现与溧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平台兼容对接,以便前端数据(视频、图片、信息等)在交通指挥中心的核心平台进行汇聚、分析处理并实现相关智能运用。中心机房新增云存储设备、大数据分析设备扩容、图片二次识别设备扩容、网络设备升级等,并同时完成本项目信号和数据传输必需的通信线路资源以及在溧阳范围内铺设必要的光缆和线路。
3、项目编号:溧采公【2019】第20号
4、最高限价:799万元整。
二、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完成本项目信号和数据传输必需的通信线路资源以及在溧阳范围内铺设必要的光缆和线路的许可和能力。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非本地(常州地区以外)通信运营企业的需提供与本地通信运营商签订的针对本项目光缆线路租用的协议。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领取时间和地点:
(一)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13日截止(期间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自带U盘);
(二)领取地点:溧阳市育才南路8号(市政务服务大楼五楼513室)
(三)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按报名时统一格式填列,本次招标一般只接受一份授权委托书,确需重新授权时,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时效。(附:授权委托书);
4、授托人身份证(采购当事人):受托人必须是本单位职工,提供 2019 年 10 月底前
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注:如缺少上述任何一项资料或资料不合格,则视为资格不符,不接受报名。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明到现场报名。
五、现场踏勘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方式:0519-87033808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9年12月30日下午14:0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0日下午14:3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溧阳市育才南路8号(市政务服务大楼四楼开标三室)
七、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2019 年12月30日下午14:30;
开标地点:溧阳市育才南路8号(市政务服务大楼四楼开标三室)。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开标前以转账的形式从报名企业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账户且必须全额到账。
九、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交纳中标价10 % 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履约结束(履约结束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为标准),无经济纠纷,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溧阳市公安局
联系人:吕先生
电 话:0519-87033808
集中采购机构: 溧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溧阳市育才南路8号(市政务服务大楼五楼511室)
邮政编码:213300
联系电话:0519-87276665:0519-87216894
联 系 人:沈先生、史先生
开户名称:溧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溧阳工行罗湾路支行
行号:102304306700
银行帐号:1105067009000016615
溧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2月9日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
溧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供应商住址)的 (投标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投标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包括参加投标报名、参与开标活动、处理询问、质疑、投诉等),其行为代表公司行为,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溧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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