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瑞采单[2017]0001号
一、采购人称: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人民政府
二、采购项目名称: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象墩遗址保护规划(2017-2020)
三、采购预算:100万元。
四、采购项目概况
象墩遗址位于常州市春江镇杏村南100米,2012年6月,常州市考古研究所在配合新龙国家森林公园建设时发现该遗址,并对遗址进行考古调查与勘探。2013年4月15日,象墩遗址被公布为常州市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然而随着考古工作和遗产价值研究的进一步开展,在遗址南侧还新发现两处良渚文化遗址及100余口六朝至明清时期水井,使学术界对这一区域的良渚文化遗址有了新的认识。
由于历史原因以及自然、人为因素的破坏,遗址本体与周围的环境等存在的问题较为严重,为了更好地保护遗址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亟需编制总体保护规划对之进行全面保护。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象墩遗址保护规划(2017-2020)》以遗址本体和环境整体保护的改善为首要目标,在此基础上,通过实施重大保护示范项目、探索遗址保护展示的科学途径,构建遗址保护的新格局,实现遗址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融合的综合目标。
本次规划的重点内容为:
(1)结合地下文物埋藏区保护的要求,对遗产价值及其真实性、完整性进行科学评估,从而清晰展示出遗产布局的内在结构、揭示其价值特征;
(2)根据考古研究工作的最新进展及实际管理水平,制定可操作性的保护区划和管理要求;
(3)在对遗址的保护现状进行评估的基础上,明确遗址保护的目标定位,制定科学合理的保护方案,对遗址格局进行整体保护与展示利用;
(4)全面掌握遗址区的土地利用类型、人口数量、居民点分布、农民生产生活现状、基础设施布局等情况,针对遗产地城镇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制定用地、人口、交通、村庄布局等方面的调整与整治措施;
(5)明确考古发掘计划与规划分期实施重点,同时对遗址的运行管理机制进行探索。
五、 采购项目申请单一来源理由
1、保障规划编制的合理性
由常州市规划局牵头,与常州市规划设计院合作编制了常州市首部实体地方性法规——《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对涉及常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的规划、保护、管理和利用进行了明确规范。
2、保障规划编制的延续性与可操作性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象墩遗址保护规划(2017-2020)》的编制过程中将涉及《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常州城市紫线规划》、《常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内容,上述规划之前均是由常州市规划设计院编制完成的。由常州市规划设计院承担编制,既能保障规划成果的科学性,前瞻性,保证成果质量,同时也有利于规划项目的落地,保障规划蓝图的可操作性。
3、项目编制的紧迫性
常州市规划设计院拥有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可承担省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的勘察设计项目,拥有良好的工作基础,且便于提供持续快捷的后续服务,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成果质量。
六、专家论证意见:
1.本次规划编制过程中将涉及《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常州城市紫线规划》、《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上述规划均由常州市规划设计院编制,由其编制保障了该规划编制的延续性。
2.该项目涉及文物考古等保密资料,常州市规划设计院隶属常州市规划局,有利于该项目的保密性。
3.该项目编制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常州市规划设计院拥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对城市建设、文化等相关部门情况熟悉,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成果质量。
4.此次规划必须由具有文化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常州市规划设计院具有文化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可承担此项目。
考虑上述因素,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专家姓名、工作单位:
薛文静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王宏亮 常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胡 婷 江苏理工学院
七、拟定供应商名称
常州市规划设计院 地址:常州市通江南路257号
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7年11月27日17:00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常州中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李雨韦
联系电话:0519-83603926,13775070520
采 购 人 联 系 人: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人民政府 曹先生
联系电话:0519-8518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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