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新龙国际商务区区域供冷供热能源站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采购编号:广采公[2017]001号
常州新龙国际商务区区域供冷供热能源站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拟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行,根据项目属性由项目管理机构常州市新北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局为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本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工作。拟选择一名具有相应区域能源站项目投融资、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经验,专业能力、融资实力强,信用和财务状况良好,在国内具有较强实力的社会资本方为投资人并在常州市新北区组建项目公司。组建的项目公司具体负责常州新龙国际商务区区域供冷供热能源站项目的投资、设计、施工及运营维护。采购人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社会资本,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常州新龙国际商务区区域供冷供热能源站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项目采购单位:常州市新北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城建局)
4、建设地点:位于常州市新北区
5、项目建设和内容:
常州新龙国际商务区核心区以京沪高铁常州北站为核心,东临长江路、南至沪蓉高速、西到龙江路、北至嫩江路,占地约6平方公里,由科教片区、双创社区、科创水镇、活动中心、交通枢纽五大功能区组成。本项目能源子母站供能承担区域内建筑面积约210万平方米,总投资约5.05亿元,一期子站投资约1.08亿元。根据商务区整体规划,建设能源子母站,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优先建设能源子站满足前期40万平方米建筑能源需求,后期能源母站建成后承担区域基础负荷,能源子站承担调峰负荷。通过对商务区可利用能源条件的分析,从能源高效利用及系统经济性角度考虑,能源子站冷热源以中水,能源母站以原生污水为主要冷热源,实现多能互补及能源梯级利用,优化商务区能源结构,提升整体能源利用效率。
6、建设期限:项目建设进度必须满足区域内用能需求,首期能源子站建设周期控制在1年内,项目整体工程建设周期控制在5年以内。
7、招标方式及合作内容范围
通过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投资人,按照PPP+EPC工程总承包的模式,由中选社会投资人与政府共同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中标社会资本方出资4000万人民币,占股80%;政府方出资1000万人民币,占股20%。后期社会资本方负责落实以项目公司为主体承担常州新龙国际商务区区域供冷供热能源站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向区域内用能用户提供供冷供热等服务并收取相应的费用。
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维护管理的范围内容为:常州新龙国际商务区区域供冷供热能源站项目子母站土建工程;子母站机房工艺设备安装工程;子母站电气及其自控工程(配电以能源站室内高低压配电10kV高压柜进线端子为界);子母站内的空调、通风、排水、消防、生态保护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等;冷、热源取退水工程;室外供能管网工程(指从能源站至各地块的建筑控制线处:住宅为小区建筑控制线,公建为建筑物外接口,即每栋建筑供冷供热管道接驳口处)即包括换热站室外一次侧管网和换热站后室外二次侧管网);换热站工程(不含土建工程)。
8、合作运营期限:本项目首期运营期限为30年,自能源子站开始商业运营之日起计算。
9、特许经营模式
1)社会资本投资人需在常州市新北区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首期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人民币,后期注册资本应满足项目建设对于资本金的需要。政府方履行政府方的出资责任并协助做好土地拆迁划拨等前期工作。
2)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在项目协议中明确约定,政府方对项目公司的运作有全过程的监督权。
3)中标社会资本方负责落实以项目公司为主体承担该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修养护,政府方有权对该项目实施监管并进行相关评估、考核。
10、项目付费方式
本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方式。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参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联合体牵头人)。
2、本采购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具体格式详见资格预审文件附件),同时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以一个申请人的身份参与投标;
2)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分工,所有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3)联合体各方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投标人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中年末资产总计应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投标人应提供上述要求的经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以及具备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申请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承诺书(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5、2014-2016年,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申请人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行为的承诺书(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6、申请人应具备甲级设计资质(市政专业)或机电(或市政)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之一满足即可)。
7、近五年内(2012-2016年)至少接过2个区域集中供能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业务(不包括托管运营),且单个合同的供能面积大于等于30万平方米,提供供能项目的投资协议或供能协议等证明材料。联合体申请人的业绩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联合体成员的业绩不累计。
8、不同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申请人(包括其股东)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实际控制等关系,不得单独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及投标。
三、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信息
预审文件发布时间:自预审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和“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预审文件免费下载,社会资本如确定参加资格预审,请如实填写并提交参与确认函并按要求传真回复(传真号码0519-88167586)。如申请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项目采购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和“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预审文件下载: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信息
接收时间:2017年8月1日下午13:00-13:30
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8月1日下午13:30
接收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泰山路178号三楼会议室
接收人:丁学军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资格审查及确定潜在申请人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均作为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活动。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得进入下一轮采购活动。
六、预审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2份,同时附电子版一份(U盘一个)。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常州广信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泰山路178号三楼
网址:http://zfcg.changzhou.gov.cn/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丁学军 联系电话:0519-86688850-8041
采购人:常州市新北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局
联系人:杨欢
附件1:资格预审文件
附件2:供应商采购确认函 联系电话:0519-80583838
常州广信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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