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常卫科教〔2015〕204号)精神,在工程培养三年以后,市卫计委对培养对象进行了中期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经委领导办公会研究,现将调整后的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7天)。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市卫计委反映,匿名异议将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市卫计委科教处 电话:85682572
联系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行政中心1A1122
邮政编码:213022
附件:常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工程中期考核后培养对象名单(点击查看)
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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