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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查行风 强化管理
发布日期:2008-08-22    来源:档案馆  浏览次数:  字号:〖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险局最近出台了一项保障措施,自今年7月1日起,全市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助医疗保险正式启动,所有在校学生均被纳入医保范围。
    保证在校学生都能享有医疗保障,解决学生因病辍学和有病上不起学的问题,齐齐哈尔市在新出台的医保政策中,将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大、中、小学生均划入医保范围。参保学生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每人每年48元的标准筹集,其中特困学生每人每年24元,不建立个人账户,大额补助医疗保险费按每人每年12元标准筹集,特困学生比例控制在本校学生总人数的5%以内。
    参保学生除享受与全市其他参保人员基本相同的医疗待遇外,还享受在本学校卫生所门诊静脉点滴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其起付标准为100元,个人负担比例为10%。参保学生在异地实习、寒暑假、“五一”、“十一”假期回家因病住院,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按《单病种定额结算标准》报销待遇。
    对参保学生缴费接续问题,齐齐哈尔市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参保学生大中专院校毕业或其他原因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期满的次月起停止其医疗保险待遇。如在本地参加工作或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其在大中专院校的缴费时间可连续计算。(来自健康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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