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企业单位失业保险费率5月起将继续按1%执行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市本级企业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继续执行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缴费水平的降低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的失业金待遇享受水平。
预计市本级此次涉及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企业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共计3.41万家,每月将为市本级企业单位减负1243.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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