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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企业单位失业保险费率5月起将继续按1%执行
发布日期:2018-06-15 浏览次数:  字号:〖
 
    

市本级企业单位失业保险费率5月起将继续按1%执行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自201851日起至2019430日,市本级企业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继续执行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缴费水平的降低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的失业金待遇享受水平。

预计市本级此次涉及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企业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共计3.41万家,每月将为市本级企业单位减负1243.36万元。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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