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居民的人群范围是哪些?
根据《常州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和《常州市市区城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规定,市区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
1、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城市、农村);
2、特困供养人员(城市“三无”、城市“孤儿”;农村“五保”、农村“孤儿”);
3、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
4、市、辖市(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城市、农村);
5、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
6、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成员(城市、农村);
7、辖区认定的其他自主参保救助对象;
8、辖区认定的其他救助对象。
其中,精简职工、特困职工以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需按时足额缴纳每年度居民医保费用。
困难居民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困难居民除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外
1、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携带《常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携带《城市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救助证》;
3、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其他类别人员携带由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人社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其中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三无、孤儿、农村五保)、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参加居民医保所需缴纳的费用,由政府全额补助。
辖区认定的其他资助参保救助对象(如新北区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家庭成员)参加居民医保所需缴纳的费用和医疗救助指出,由区政府全额补助。
特别提醒:精简职工、特困职工以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需按时足额缴纳每年度居民医保费用,才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以及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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