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发布常州市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计发标准的通知》(常人社发〔2016〕146号》文件规定,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我市女职工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提高至1403元,相较去年增加了66元。预计,生育保险基金全年将多支出61万元。
我中心已按文件要求,及时将生育报销系统中涉及女职工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模块调整到位,即日起,生育时间在7月1日之后的女职工报销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时统一按此标准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