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生育保险专题(历史专题) >> 热点问题 >> 内容
参保职工住院分娩、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如何享受?
发布日期:2017-09-19 浏览次数:  字号:〖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4200元以下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4200元以上部分, 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90%。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三级医疗机构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C) 版权所有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 0519-12333
技术支持:常州风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5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