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6日,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生育的医疗费用的通知>的通知》(常人社发【2013】323号)。该通知保障了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且发生生育医疗费用前12个月处于连续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医疗待遇。
市医保中心接到文件后即展开紧锣密鼓的筹备工作,前期已经完成了程序需求提交及中心端程序测试工作,2014年2月24日开始,工作人员前往市妇产医院,武进医院、春江人民医院等三级、二级、一级有产科的医院进行医院端程序测试。虽然中心端已经测试通过,但是医院端的测试并没有想象的简单,首先是青龙,北港等一级医疗机构,医院自身不能改造程序,需由市卫生局统一安排,市医保中心联系市卫生局进行统一改造。其次在医院端测试中,部分医院端口没有改造到位,程序结算反馈信息还是有错误,工作人员实时联系工程师,查找原因,修改后再测试。有几家医院对接了2到3次才成功,工作人员不厌其烦,在医保中心和医院两边奔波,经过为期一周的紧张测试,目前程序已全部通过。新政程序将在3月1日正式上线。未测试的医院,自行改造好端口后即可正常结算。
对于2014年1月1日至上线前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参保人员可以携带相关结算资料前往就诊医院退费结账处理,产前检查费用在医院结算完后可至医保中心报销。
徐华锋
2014 2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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