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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不见面审批(服务)”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6-07   浏览数:   字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苏发〔2016〕4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常发〔2017〕11号)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规划服务效率,激发市场活力,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9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落实“不见面审批(服务)”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规划条件、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线及规划核实等规划管理业务事项的办理应通过电子报批服务平台和局规划管理综合平台,按照《常州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标准化流程图(2018版)》相关要求,实现在线咨询、受理办结等工作,全面落实“不见面审批(服务)”相关要求。

    2、各规划服务窗口协同相关职能机构在规定时限内为咨询人提供网上在线咨询一阶段服务。在线咨询一阶段结束后,各职能机构可在相关电子材料上进行确认。

    3、各职能机构根据相关要求对已咨询项目开展在线咨询二阶段以及受理办结工作。

在线咨询二阶段结束后,各职能机构可在相关电子材料上进行确认,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或个人进行报建确认。

    4、项目受理办结后,规划部门相关审批成果通过快递或电子文件送达,减轻建设单位或个人负担。

    5、本通知自2018年6月4日起施行,局原有相关管理规定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常州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标准化流程图(2018版) 

常州市规划局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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