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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实施“三位一体”发展战略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通知
常经信投资〔2017〕3号
发布日期: 2017-01-11   浏览数:   字号:〖

各辖市(区)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业经济“三位一体”发展战略,根据《关于实施“三位一体”发展战略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经信投资〔2014〕220号、常财工贸〔2014〕5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三位一体”发展战略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常经信投资〔2015〕291号)的文件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16年实施“三位一体”发展战略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围绕市“三位一体”发展战略,支持十大产业链企业、传统优势产业企业和“十百千”创新型企业。
  二、申报类别
  (一)设备购置补助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或主体设备到位后,按不高于实际技术设备购置额的6%进行补助;通过设备融资租赁公司租赁的,最高按照年融资租赁金额的6%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二)“机器换人”示范项目:经评定的示范项目,购置设备(含工控软件)的,按不高于设备购置额的10%进行补助;通过设备融资租赁公司租赁的,最高按照年融资租赁金额的1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三)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项目:经省级认定或根据《常州市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和应用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项目、应用示范项目给予20万元奖励。
  (四)以上三类项目中已享受国家或省补助的设备不得申报此专项资金。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常州税务部门登记和纳税的工业企业;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申报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企业列入2016年“三位一体”企业库;
  4、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
  5、同意配合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的跟踪检查;
  6、申报单位及初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与真实性负责。
  (二)项目申报要求
  1、设备购置补助项目:2016年技术装备投资额超过300万元。
  2、“机器换人”示范项目:根据《关于组织2016年“机器换人”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常经信投资〔2016〕369号)的要求,经项目单位申报、各辖市(区)初审、市联席会议形式审查、专家评审、项目公示,2016年“机器换人”示范项目已经确定,此次申报只限2016年“机器换人”示范项目申请资金补助,不再评定新的“机器换人”示范项目。
  3、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项目:2016年度经省级或市级认定的首台(套)产品及示范应用,重大装备价值不低于50万元,在省内首家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并经用户使用。
  四、组织申报事项
  (一)属地申报原则。项目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在地经信部门会同同级发改、科技、财政等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后出具推荐意见,报市经信委汇总。
  (二)书面和网上同时申报
  1、书面申报:书面材料须以辖市(区)为单位统一汇总报送至市经信委。报送材料包括: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会同同级发改、科技、财政等部门联合行文的请示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项目申报单位具体申报材料(附件2、3、4;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各一份,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5)两份。
  2、网上申报:企业登陆“常州市政府支持企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qyfz.czfb.gov.cn/)在线申报,在线申报请参考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附件6)。
  (三)受理时限。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4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其他事项。申报企业须如实申报,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三年内不得申报本专项扶持资金;第三方审计单位须按规定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如存在违规情况,需承担相关责任;辖市(区)相关部门须加强项目审核,把好项目初审关。
  联系人:常州市经信委产业投资处  黄文明  盛霖
  电  话:85681272,85681271
  联系人:常州市财政局工贸发展处  韩新平
  电  话:85681838
  附件:1.常州市实施“三位一体”发展战略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2.设备购置补助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3.“机器换人”示范项目竣工确认材料要求
  4.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5.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6.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7年1月3日


  附件及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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