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关于加快实现市区住房保障应保尽保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的规定,经过本人申请、常州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拟将下列低保(特困)无房租金补贴家庭调整为低收入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常州市住房保障中心反映(地址:晋陵中路607号1号楼209,电话:86720018)。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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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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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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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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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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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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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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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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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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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316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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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山丽华村委虞家村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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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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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王奕涵,子女:苗恒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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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公租实物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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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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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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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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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梅西村35-甲-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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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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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公租实物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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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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