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1.部门机构设置
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17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党委、行政工作计划、总结等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报送,信访,卫生统计,建议提案办理、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落实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卫生应急办
负责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信息处
负责拟订卫生计生信息工作规划,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配合市信息主管部门做好部门网站有关栏目的维护;负责本部门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及安全保障系统的维护和管理;组织卫生计生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承担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的建设。
(4)规划与财务处
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卫生计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后勤管理工作和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计划与实施。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拟订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和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指导和监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
(5)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
组织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性政策法规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律法规咨询、解释等工作。
负责市澳门万博体育网站
中心卫生计生窗口管理工作。承担卫生计生法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负责承办各类卫生计生行政许可的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
承担市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6)综合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处(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处)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
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监督和指导全市的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交流。
(7)医政医管处(干部保健处)
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务人员的服务规范。拟订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医院感染控制、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
负责协调处理诊疗过程中的医疗护理纠纷。协助做好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的医疗救护。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康复、老年人医疗康复、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离退休干部和机关公务员的保健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8)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处
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推动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融合。
拟订全市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规划、政策、技术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组织开展生殖保健工作。依法指导开展妇幼保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开展病残儿童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9)药事管理处
贯彻落实药品法典法规、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并对基本药物品种、管理、价格政策等提出建议。指导医院药事工作,规范药学部门建设,负责药事管理和药物合理使用的监管,组织制定全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相关制度。负责管理卫生计生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高值耗材、计生用具的采购、配送和使用。
(10)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
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起草并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考评。指导监督辖市区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1)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
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推进幸福家庭建设,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12)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
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负责流动人口双向考核、区域协调、动态监测、综合治理,指导基层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机制建设。
(13)宣传处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目标、规划和计划。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舆情引导工作。组织开展党的理论学习教育和普法教育,负责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系统政工系列职称评审管理,指导市卫生计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
(14)科技教育处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技发展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创新人才培养工程;组织实施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的建设;负责医学科学研究和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的政策措施和项目管理;指导医疗卫生单位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和科学普及工作;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指导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工作;指导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育,负责新专业设置的审核、报批、评估工作;组织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
(15)中医管理处
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市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承担中医药政策调查研究工作;拟订运用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的规划、中医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中医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指导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监督实施中医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标准、服务规范。组织申报、实施省中医药科学研究项目计划,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相关人才培训项目。
(16)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单位组织工作计划;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单位党组织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负责对基层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考核、选配、调整及教育培训;指导基层单位中层干部管理;负责党员管理、教育和发展工作;承办委管干部和基层党员干部出国(境)的政治审核。负责推荐、考察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做好统战、人才、台湾事务、侨务等工作。负责委管基层领导干部及委机关干部人事档案工作。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直属单位人员招录(录用)、调配及政策性安置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人员岗位聘用、岗位设置管理、绩效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用工、考核、奖惩、工资福利、退休(职)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国务院特殊津贴、省(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市中青年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承担卫生援疆干部的派遣和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退休职工综合管理工作。
承担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考核、评审申报推荐工作;承担全市卫生系统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承担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出国、出境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治安保卫和人武双拥工作。
负责全委离休干部及退休领导干部综合管理工作。
(17)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市爱委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落实,组织开展爱国卫生监督、考核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创建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单位工作,推进健康城市、健康镇村、健康单位建设,做好卫生创建、健康创建命名和动态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巩固农村改厕工作;拟定全市健康教育与促进计划,负责健康教育与促进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控制吸烟工作,指导各部门、各行业的控制吸烟工作;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委、工会、团委。
2.部门单位构成
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于2015年4月,由原常州市卫生局和原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合并组建而成的新的政府组成部门。现有编制66人,实有正式在职职工65人,离休人员7人,退休人员43人。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共21家,其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20家。全额拨款单位11户,分别是:常州市卫生计生委本级;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常州市卫生监督所、常州市急救中心、常州市医学会、常州市卫生信息中心、常州市气管炎研究所、常州市卫生进修学院、常州市计划生育指导所、常州市计划生育协会、常州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差额拨款单位9家,分别是: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常州市中医医院、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常州市肿瘤医院、常州市妇幼保健医院、常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常州市儿童医院、常州市中心血站。自收自支拨款事业单位1家:常州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人员构成
核定编制总数9274人,其中行政编制65人,行政附属编制1人,事业编制9359人。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编内实有在职8309人,其中行政65人,事业8244人;离退休人数3384人,其中:离休98人,退休3384人。
(二)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以及对全市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3.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监测、调查、评估。负责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追踪评价和技术咨询等工作任务。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推动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融合。
5.拟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负责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对基本药物品种、管理、价格政策等提出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8.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贯彻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组织指导国际交流合作和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三、2016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和惠民利民这两个主题,紧扣目标,立足争先,聚焦重点难点,聚力攻坚克难,强化责任落实,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取得显著成效。
(一)稳步推进综合医改。出台编制管理、药品集中采购、公立医院补助资金管理、医联体建设、基层人才培养等16个医改文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市及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均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建立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稳步实施急抢救、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价格谈判,与省挂网价相比,平均降幅28.3%。多元化办医格局发展良好。加快医联体建设。区域型医疗联合体实现全覆盖,建设对口支援型医联体8个、紧密型医联体3个。溧阳市采取“院府合作”办医模式,共建江苏省人民医院溧阳分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围绕重点疾病、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64.84万人,其中个性化签约2.73万人。初步建立起家庭医生团队、专业公卫机构、三级综合医院“三位一体”慢病管理模式。我市荣获省级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创新奖。
(二)不断加大健康促进。加大12类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全市人均补助经费提高至60元。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合格率94.7%,动态使用率77.2%。妇女“两癌”筛查17万人,儿童口腔筛查4.37万人、窝沟封闭3.24万人,心血管病高危人群早期筛查干预1.22万人,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90%以上。钟楼区、武进区创成省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区。新北区、武进区被确认为省血吸虫病消除达标县(市、区)。全市建成数字现代化预防接种门诊69家。饮用水安全保障从被动监督转向主动预警。建成首批江苏省健康镇(街道)3个、健康村(社区)18个、健康单位52家。天宁区建成全省首批“江苏省健康促进区”。继续蝉联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三)着力提升基层能力。继续优化基层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完善激励机制和补助机制,遴选出150名省级基层骨干人才和283名县区级基层骨干人才。26名中青年业务骨干到基层挂职。基层机构平均拥有4名培养合格的全科医生。新增国家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6家,省以上示范乡镇卫生院(中心)建成率达65%。17项适宜卫生技术在基层推广。
(四)大力改善医疗服务。进一步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再造服务流程,改善群众就医感受。市妇保院、市一院钟楼院区、市三院公卫中心、市中医院急诊病房综合楼等一批重点项目得到加快推进。二级以上医院开放预约号源700余万个,预约就诊率86%,优质护理服务病房覆盖率达99%。各地各单位落实医疗核心制度,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和抗生素临床使用管理。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建成多学科协作诊疗中心23个。新增省级临床重点专科5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3个。集约医疗急救资源,实行非医疗急救服务社会化。完善血液供应保障体系,继续保持国家无偿献血先进市称号。通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加强督查、打击非法行医、打击涉医犯罪等,全力营造安全医疗环境。
(五)有力推进计划生育工作。修改常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办法,出台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实施意见。所有辖市区创成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和创建工作先进县(市、区)。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政策,全面做好企业一次性奖励工作。开展健康家庭行动、春晖行动,推进幸福家庭建设。市区两级全部成立计生特殊家庭法律援助工作站。新建春晖家园7家、生育关怀帮扶基地10家。金坛区、钟楼区创建成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大力促进流动人口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加强市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创建示范市场4家、康健驿站6家,康健计划项目获美国保健促进研究所“健康材料国际奖”。苏皖两省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区域协作常州工作站上升为省级平台。
(六)积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规范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加大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力度,临床中医治疗参与率显著增长。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均建立“治未病”中心或科室,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供规范的中医药服务。加强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建设,新增省、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各5个。建成标准化基层“中医馆”14家。2个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1个省级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分别通过国家、省中医药管理局验收。新增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2人、江苏省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7人,10人被纳入市级基层名中医培养对象。获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七)加大科技人才建设。全面部署卫生计生科技人才创新工作,促进科技人才优先发展。围绕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发展重点,搭建科研平台,大力引导自主创新,成立南京医科大学常州临床医学院。获国家自然基金项目10项,省自然基金项目2项,省科技计划项目5项,省科技进步奖1项。涌现出国务院特殊津贴1人、省突出贡献人才2人、省卫生领军人才培养对象3人、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1人、市突出贡献人才8人。引进1名市级高层次人才,7名优秀医学博士,4名柔性引进人才。295名住院医师、241名专科医师通过规范化培训。
(八)深化智慧健康建设。完善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促进健康档案基础数据与全员人口数据一致。中以合作远程医疗心电监测项目、常州市区域影像平台一期工程投入使用。全面推广血液追溯管理系统,建成麻精药品联合监管平台。试点实名制就诊、医疗自助服务。成为首批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与产业园建设国家试点城市。
(九)依法加强行业监管。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下移公共场所、二次供水、学校卫生三类公共卫生单位监督职责。通过“一表两清单、两库一平台”,完善“两随机一抽查”综合执法机制。启动为期10个月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科室运行管理以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全面开展二类疫苗预防接种及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专项检查,杜绝“问题疫苗”和非法渠道购进疫苗。
(十)提升综合保障服务。全面编制“十三五”发展规划和设施布局规划,引领和保障优质服务供给。加强紧急医学救援建设和管理,构建起覆盖全市的院前急救网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网络。积极参与常外事情、应对传染病疫情。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在特大洪涝灾害处置中全力做好消杀防疫,确保了大灾无大疫。金坛区创成省级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县。强化从严治党责任,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项目建设、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和经济责任审计,严肃整治违反“九不准”行为。借助国际护士节、中国医师协会医师节和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等节点,大力宣扬一批先进典型,提升行业清风正气。
第二部分 2016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6部门收支预算表中包含常州市卫计委及所属20家事业单位的收入和支出。
2016年度收入770659.43万元,支出总计790561.45万元。其中
(一)收入总计770659.4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6186.71元,为市卫计委及直属单位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3027.11万元,增长3.64%。
2.上级补助收入790.04万元,为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与上年相比减少981.17万元,下降55.40%。
3.事业收入673423.23万元,为直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62377.86万元,增长10.21%。
4.其他收入10259.45万元,为直属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3965.01万元,增加62.99%。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4300.49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主要为直属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与上年相比增加3896.77万元,增长19.10%。
6.年初结转和结余352.38万元,主要为直属单位上年转本年使用的项目资金等。与上年相比增加285.77万元,增长429.02%。
(二)支出总计:790561.45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58.68万元,下降95.42%。
2、科技技术(类)支出615.3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11.60万元,下降33.62%。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88.4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4.74万元,增幅5.56%。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86522.3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8395.60万元 ,增幅11.07%。
5、城乡社区(类)支出107.39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11万元,下降6.21%。
6、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29.7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40万元,增加141.12%。
7、住房保障(类)支出1276.1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51.96万元,增福38.08%.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市卫计委本年收入合计770659.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186.71万元,占11.18%;上级补助收入790.04万元,占0.10%;事业收入673423.23万元,占87.38%;其他收入10259.46万元,占1.3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卫计委本年支出合计790561.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715677.20万元,占90.53%;项目支出74884.26万元,占9.4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卫计委及直属单位2016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86186.71万元,支出决算86011.94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74.77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本部门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86011.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88%。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174.33万元,支出决算为86011.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5.38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人力资源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预算追加安排引进人才费用。
2.商贸事务(款)其他商贸事务(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预算追加安排支出。
3、宣传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预算追加安排支出。
4、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预算追加安排支出。
(二)科学技术(类)支出
1.基础研究(款)自然科学基金(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0.8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预算追加安排支出。
3、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预算追加安排支出。
4.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2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预算追加安排支出。
5.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31.4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预算追加安排支出。
(三)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类)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6.7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预算追加安排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594.06万元,支出决算为616.0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市卫计委离退休人员支出。
3.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207.26万元,支出决算为1295.7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828.82万元,支出决算为1242.2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预算追加安排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44.29万元,支出决算为44.29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25.22万元,支出决算1583.9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预算追加安排支出。
4.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37237.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预算安排在大专项里。
5.公立医院(款)儿童医院(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236.9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预算安排在大专项里。
6.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5494.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预算安排在大专项里。
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预算安排在大专项里。
8.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年初预算为1968.34万元,支出决算为2381.8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预算追加安排支出。
9.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年初预算为1095.09万元,支出决算为1162.7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预算追加安排支出。
10.公共卫生(款)应急救治机构(项)。年初预算为865.96万元,支出决算为1062.2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预算追加安排支出。
11.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项)。年初预算为177.28万元,支出决算为177.28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公共卫生(款)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年初预算为177.94万元,支出决算为242.5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预算追加安排支出。
13.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245.1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预算安排在大专项里。
14.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5.3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预算追加安排支出。
15.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16.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16.75万元,支出决算为969.6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预算追加安排支出。
17.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12.98万元,支出决算为280.8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预算追加安排支出。
18.医疗保障(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8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预算追加安排支出。
19.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23.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预算安排在大专项里。
20.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年初预算为220.78万元,支出决算为279.8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预算追加安排支出。
21.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40.6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预算追加安排支出。
22.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59.6万元,支出决算为267.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预算追加安排支出。
23.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1.8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预算追加安排支出。
24.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23.6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预算追加安排支出。
29.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256.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预算追加安排支出。
(五)城乡社区支出(类)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预算追加安排支出
2.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6.3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预算追加安排支出。
(六)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
1.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9.7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预算追加安排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510.09万元,支出决算为636.5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预算追加安排支出。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260.72万元,支出决算为409.5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预算追加安排支出。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83.25万元,支出决算为230.0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预算追加安排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342.6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096.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1245.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本部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010.94万元,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174.33万元,支出决算为86010.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5.62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不包括药品零差率补助、国债化债补助、基建项目等补助,对公立医院的补助在大专项里。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341.6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096.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1244.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0.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3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76.8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8.74%;公务接待费支出24.6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89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7万元。年初预算为10.5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13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94.63万元。完成预算的105.1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购置税不包含在预算里。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118.37万元,完成预算的63.3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公车改革后,公车费用下降明显,各事业单位进一步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最大限度提高单车使用效率。2016年使用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57辆。
3.公务接待费28.36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8.36万元,完成预算的115.2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数包括项目支出,而预算数不包括。2016年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242批次,4564人次。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116.86万元,完成预算的144.6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数包括项目支出,而预算数不包括。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21.78 万元,完成预算的183.6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数包括项目支出,而预算数不包括。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使用政府性基金支出1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本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3.46 万元,比2015年增加197.64万元,增长186.77%。主要原因是2016年新增加三家参公单位。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88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57.21万元、占比41.27%;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77.57万元、占比8.04%;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054.82万元、占比50.69%。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2辆、其他用车1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53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表(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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