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实现市区住房保障应保尽保的实施意见》(常政规[2012]4号)规定,经过本人申请、区住房保障办公室调查核实、常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审核,拟将下列低保(特困)无房租金补贴家庭调整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于七日内向常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反映(地址:晋陵中路607号1号楼412,电话:86678129)。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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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常州市2012年市区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转实物配租申请家庭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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