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网络购物一直缺少具体的管理条例来规范,将于3月15号正式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针对网购等非现场购物的维权作出了明确规定。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也就是网购后悔权,是新《消法》最大亮点之一。去年年底,市民张先生在网上花了9块9购买了一个枕头,收货时却发现跟图片中展示的不一样。
本月即将实施的《处罚办法》明确,采用网络、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经营者,如果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十五天后不办理退货手续,或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由拒绝,将依法受到处罚。
市民朱女士花费1000元,在我市一家美容美发连锁机构办理了一张可享受五折优惠的会员卡,没想到再次充值的时候,却遭遇了不愉快。“说我这个五折会员一定要最低起充3000块,为什么一定要充这么多钱呢,我觉得就是一个非常霸王的条款,办卡的时候没有跟我说一定要续充多少钱。”
这几年,消费者屡屡为遭遇各类“霸王条款”而头疼不已,不过以往管理部门对“霸王条款”的规定并不明确。新出台的《处罚办法》将各类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了细化,今后,对于这些“霸王条款”,将以合同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此外,《处罚办法》中还有其它不少亮点,例如,预付卡纠纷如商家理亏需付利息、企业泄露消费者信息将被处罚。律师刘鼐峰说,“(《处罚办法》)是给经营者一个非常明确的(界定),法律不允许进行哪些行为,对消费者来说,操作性更强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