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市计量所,有关单位:
为维护“中秋”、“国庆”节日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利益,依据《江苏省计量发展规划(2014-2020年)》、《2017年全省计量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决定开展“中秋”、“国庆”定量包装商品和商品包 装计量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9月25日。
二、检查内容
(一)定量包装商品
检查月饼、酒精饮料(包括白酒、红酒、黄酒等)、小食品、加工农副商品等4类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销售企业。其中生产企业的定量包装商品抽查检验不少于75批次,销售企业的定量包装商品抽查检验不少于75批次。
(二)商品包装
检查月饼、酒精饮料(包括白酒、红酒、黄酒等)、保健食品等3类商品的生产和销售企业。生产领域抽查检验总数不少于25批次,流流领域的抽查检验不少于25批次。
三 、检查要求
1、本次计量监督检查工作由市质监局组织实施,市计量所承担具体的抽样检验任务(金坛、溧阳市场监管局另行组织辖区内承检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其余各区市场监管局做好配合工作)。
2、定量包装商品的抽查检验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执行,保证抽查质量。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不得向受检企业收取费用。
被检查企业应积极配合此次计量监督检查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检查。
3、涉及检验不合格的,移交被检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4、常州市计量所、金坛区市场监管局、溧阳市市场监管局于9月25日前,将检查结果(包括工作总结、软件数据库、不合格报告)报送市质监局计量处。联系人:丁红芳,电话:0519-86640887,Email:745347610@qq.com。
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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