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我市召开全市民政工作会议,明确2011年我市将全力推进七大基础性保障体系建设。
副市长居丽琴出席会议并讲话。
七大基础性保障体系建设概况如下:
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市区低保标准从390元/月提高到430元/月。
低保边缘困难家庭一次性生活补助从800元/户提高到1000元/户。
对城乡低保等9类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物价补贴。
政府全额资助市区低保、三无、五保和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
对市区低保、三无、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贫困家庭儿童及孤儿等困难人群,实施医疗救助。
对城区低保重症精神病人门诊自费部分全额资助,对城区低保边缘重症精神病人门诊自费部分资助50%。
全年安排1500万元开展大病救助、资助贫困大学生等慈善救助。
配合相关部门,援助3000名困难人员就业。
对全市特困家庭幼儿及孤残幼儿每人每年免收保育教育费1000元。
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实行免费中职教育。
养老服务体系
全年新增养老机构床位1800张。
建成A级以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331个。
市区增建老年人助餐点20个。
12349便民为老信息服务平台全年服务超过1万人次。
建立养老护理人才培训中心,年内完成培训养老专业人员600人次以上。
新建区级老年大学2所。
辖市区老年大学教育全覆盖。
优抚安置体系
确保实现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
出台新的《常州市军人抚恤优待细则》,进一步调整规范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和抚恤优待对象医疗保障政策。
继续抓好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确保退役士兵安置率100%;全面完成军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接收安置任务;加强军供站现代化建设。
城乡和谐社区体系
制定合理可行的市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专项规划。
制定出台农村社区建设考核办法。
组织社区专职工作者开展第二期培训。
创建10个社区道德示范点。
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体系
完善社会组织年检、重大事项报告、分类培训和信息联络员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民主运行机制。
完善对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宣传和培训。
专项行政事务管理体系
做好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完善工作,推动地名文化创新发展。
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等级评定工作。
做好收养、送养家庭的评估工作,建立依法收养长效机制。
推进救助管理城乡一体化。
建设常州市殡仪服务中心和殡仪馆骨灰安放中心;对九类特殊困难群体实施殡葬救助。
民政项目体系
加快推进以德安医院迁扩建、武进区“三老中心”、钟楼区运河山庄养老中心、戚区社会福利院二期工程等一批在建和待建项目。
做好福利院迁建和“三中心一站”等储备项目的论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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