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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9-12-19   浏览数:   字号:〖

为改善常州市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启用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监测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状况,对尾气超标排放车辆依法处理。

启用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

所在地区

遥感监测点位

1

天宁区

G312国道至青洋大桥南向北辅道

2

钟楼区

G312国道0190公里处

3

武进区

青洋路东置大桥南向北引桥

4

经开区

遥观镇东环线惠发装饰材料厂门口段

5

金坛区

S340良常大桥西侧

6

金坛区

沿江高速金坛东收费站

7

溧阳市

239省道埭头镇埭南桥东侧100

8

溧阳市

G104溧阳收费站

9

新北区

S122省道与龙江北路交叉口向西300米北侧辅道

10

新北区

S122省道与龙江北路交叉口向西300米南侧辅道


请广大车主关注驾驶车辆的排放状况,如遥感监测排放不合格,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该通告自20191219日起实施。

业务咨询电话:0519-85133275

特此通告。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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