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常州市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启用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监测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状况,对尾气超标排放车辆依法处理。
启用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
|
所在地区
|
遥感监测点位
|
1
|
天宁区
|
G312国道至青洋大桥南向北辅道
|
2
|
钟楼区
|
G312国道0190公里处
|
3
|
武进区
|
青洋路东置大桥南向北引桥
|
4
|
经开区
|
遥观镇东环线惠发装饰材料厂门口段
|
5
|
金坛区
|
S340良常大桥西侧
|
6
|
金坛区
|
沿江高速金坛东收费站
|
7
|
溧阳市
|
239省道埭头镇埭南桥东侧100米
|
8
|
溧阳市
|
G104溧阳收费站
|
9
|
新北区
|
S122省道与龙江北路交叉口向西300米北侧辅道
|
10
|
新北区
|
S122省道与龙江北路交叉口向西300米南侧辅道
|
请广大车主关注驾驶车辆的排放状况,如遥感监测排放不合格,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该通告自2019年12月19日起实施。
业务咨询电话:0519-85133275
特此通告。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