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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常州新北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资质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1-27   浏览数:   字号:〖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根据《常州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资质认定办法》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新北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资质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常州市新北区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二、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申请资质认定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依法缴纳税收;
  4.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
  5.有提供公共服务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资质;
  6.有1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7.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前两年年检合格;
  8.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且获得相应等级;
  9.能满足政府购买服务主体提出的专业方面的合理资质要求;
  10.其他。
  (二)优先条件
  符合申报基础条件,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可优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项目:
  1.评估等级在3A级以上;
  2.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3.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4.有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项目经历且服务绩效得到认可;
  5.影响力、公信力得到相关部门、会员单位、服务对象或其他组织的认可,获得相关荣誉。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
  各社会组织认真填写《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项目资质申请表》,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请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审核意见(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可直接向区民政局提交相关材料),12月10日前向区民政局提交申报材料(地址:常州市新北区衡山路8号210室,联系人:尤嘉,联系电话:85527065) 。
  (二)审核、公示
  区民政局审核申报材料,拟制本级具备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并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网址:http://www.cznd.gov.cn/)。
  (三)公告
  根据公示情况确认本级具备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并在区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
  四、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基础条件的社会组织,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以下材料:
  (一)填写《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项目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二)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正反面复印件;
  (三)专职工作人员证明;
  (四)办公场所证明;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评估等级证明文件;
  (七)民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符合优先条件的社会组织,除报送上述材料外,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以下材料:
  (八)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证明文件;
  (九)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证明文件;
  (十)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经历的简要情况说明;
  (十一)获得表彰奖励的证明文件;
  (十二)其他材料。
  五、相关说明
  (一)具备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
  (二)资质认定有效期为5年,资质认定满5年后,社会组织需重新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三)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将取消其资质:
  1.未参加年检或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
  2.在申请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3.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被取消资质的社会组织整改期为一年,整改期满后,方可重新申请。
  (四)通过民政部门资质认定的社会组织,有资格承接全市范围内各级政府部门转移、委托、授权的职能和购买服务项目。
  (五)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应当在民政部门公布的目录范围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具体条件由政府及其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根据职能转移或购买服务项目的性质和质量要求确定。

     附件: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项目资质申请表

  常州市新北区民政局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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