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实现市区住房保障应保尽保的实施意见》(常政规[2012]4号)规定,经过本人申请、常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审核,拟将下列低保(特困)无房租金补贴家庭调整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常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反映(地址:晋陵中路607号1号楼505,电话:86678129)。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2013年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转实物配租第一批申请家庭情况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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