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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博娱乐彩票官网 法制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17-08-21  浏览次数:  字号:〖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常州市政府法制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常州市政府法制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市长办理政府法制工作事项。

  (二)统筹规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拟订市政府年度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市政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修改市级部门报送的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及其解读文本,组织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听证、论证和专家咨询,并向市政府提出审查报告。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承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市级部门和辖市、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工作。

(五)研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拟订有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答复意见。

  (六)负责对市级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审核确认和动态管理,对行政权力的行使依法实施监督。

 (七)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适当性以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认定工作,办理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和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行政调解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组织和监督工作。组织或者参与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检查,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协调、指导全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工作。

(八)具体指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等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协调市政府涉讼法律事务,代理或者参与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实施行政复议统计制度,负责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人员的资格管理。

  (十)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负责处理市政府有关法律事务,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合法性审查,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争议和问题。指导和协调常州仲裁委员会及其秘书处的工作。

 (十一)负责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统一公布,编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编辑万博娱乐彩票官网 公报,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外文文本。

 (十二)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市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工作,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县处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对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

 (十三)开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理论与实践工作的研究,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和政府法制业务交流。

 (十四)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包括常州市政府法制办本级和常州市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常州市行政复议中心。在职在编人员52人,退休人员5人。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积极适应新形势,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

  2016年以来,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办坚持以贯彻《纲要》为主线,积极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不断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依法履职考评,法治政府建设有效推进。

  1、深入贯彻落实《纲要》。根据《纲要》和省实施方案,我办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我市实施方案,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的时间表、路线图,并对7个方面168项重点工作进行了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为加快推进《纲要》的贯彻落实,我办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法制办网站制作贯彻落实《纲要》专题,系统解读文件、及时反映动态、全面展示成果,大力营造宣传贯彻《纲要》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把贯彻落实《纲要》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作为年度重点督查工作内容,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综合目标考核、绩效考核之中,作为衡量政府及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2、认真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年初,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我办提请市政府确定了3件立法项目和4件调研项目。政府规章《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和《常州市商品房交付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常州市违法建设控制查处管理办法》《常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常州市餐饮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4件调研项目,已完成立法调研报告并形成立法草案文本。同时,我办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做好人大的立法工作,协调起草、组织审核我市第一部实体地方法规《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3、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起草出台了《市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等制度措施,并采取主动邀请与择优遴选相结合的方式,邀请了26位省内外行政法、民商法和经济法等领域法学专家、法制机构工作者和知名执业律师成立了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遴选了70名法律顾问智库成员,选聘了25名各领域的专业人员,建立了政府立法咨询委员会。与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开展了法律服务、立法项目研究等方面的合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法律人士协助处理立法和行政复议工作。法律顾问委员会成立以来,我办已组织开展了立法项目咨询论证、处理疑难行政复议案件、审查政府合同等多项工作。

  4、全面加强依法履职考评工作。年初,我办与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政法委等组成考核组,对辖市(区)政府和各市级机关部门2015年依法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对象包括党群部门、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考核成绩计入单位年度综合考评总分。组织迎接省政府对我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专项督查,省督查组给予了充分肯定,我市在第三方评估中取得了87.4分的成绩,位列全省第二。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了省委政法委对我市法治城市考核和法治县市(区)考核验收工作。2016年底,认真组织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检查验收迎检工作,获得检查组较高评价。

  (二)、积极适应新体制,服务型政府建设明显加快

为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顺应新的体制机制要求,我办与相关部门一起,从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入手,清理制度障碍,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1、加快综合执法改革。制定了《常州市在相关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明确了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领域与方式,并会同市编办等部门,确定了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和市农业委员会及其下属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体育局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方案》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后上报省政府。同时,积极探索推进区域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开发园区、市级中心镇设立综合执法局。目前,经省政府批准,已同意常州经开区开展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执法试点。我办积极跟进指导,确保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推进见效。

  2、强化行政权力监督。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办配合市编办继续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着力推进“减、转、放、免”,加强行政权力动态调整;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履职的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强化了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工作。同时,我办加强了执法证件的信息化管理,对政府法制监督系统进行了提升改造,通过法制监督系统完成了全市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工作,经清理核实,我市现规范持有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8094名。目前,正推进行政执法档案、处罚信息公开等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3、加强专项文件清理。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决定精神,我办加强与市政府办等相关部门的对接工作,制定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对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结合国务院和省政府办公厅相继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我办会同市政府办、发改、财政等部门成立了清理工作组,对2011年至2015年以常州市政府名义发布的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工作,共梳理排查1835件,经分办审查、集中会审、对接论证、集体研究,未发现与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的文件。

   4、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严格依据《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和制度,认真做好本办信息公开、市长信箱、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发言人平台等工作。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条,依申请公开信息3条。认真抓好网络安全和信息保障各项工作。一方面做好“三合一”网络平台运行管理,并利用平台做好征求意见稿的流转办理。另一方面做好网站安检工作,加强了网络信息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在及时更新网站信息的基础上,确保了网络信息的安全。另外,我办通过当面听取意见建议、当面协商、当面答复,认真办理了11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建议、提案均得到了代表、委员的肯定与赞赏。

  (三)、积极适应新常态,制度建设质量不断提升

2016年来,我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通过完善扩大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机制,着力提高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科学性,以适应新常态下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1、围绕重点工作,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在立法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我办通过审核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在关注民生方面,审核出台了《常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办法》等,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审核出台了《常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在加强城市管理方面,审核出台了《常州市市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在打造营商环境方面,审核出台了《市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常州金融商务区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通过出台上述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较好地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2、广大公众参与,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通过网络、平面媒体和工作机制,积极拓展公众参与制定政策的渠道。在立法项目合法性审查中,我办按照立法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创新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提高政府立法的公众参与度。一是完善立法项目“三网二公示”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二是建立健全“三边五方”工作协调机制,三是完善基层立法点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咨询机制,四是加大立法项目的宣传和报道力度。发挥新闻媒介的广泛影响力,积极营造公众参与立法舆论氛围,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推进政府科学、民主立法;同时,我办还办理了省、市征求意见稿91件。

  3、强化备案审查,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结合省有关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要求,我办提请市政府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意见》,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范围、要求、程序、形式、机制、能力建设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范围、厘清了部门审查职责、细化了审查程序,对于规范审查工作,提高审查效率,保证审查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年,我办共审核办理市规范性文件14件,审查辖市(区)政府和市级部门报备的规范性文件17件。同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的规范性文件4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到100%。

  4、加强评估工作,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探索开展了规范性文件第三方评估工作,在部门申报的基础上,选取《常州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常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常州市市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文件,委托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江苏常联律师事务所和江苏正气浩然事务所三家单位开展后评估工作,组织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论证。开展第三方评估,有利于评估结果更加全面、客观、公正,避免了部门间的利益羁绊。为完善和规范后评估工作机制,我办还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规程》,完善了评估方法,细化了工作步骤,进一步明确了后评估实施机关操作的办法。

   (四)、积极适应新机制,层级监督作用逐步彰显

  为充分发挥层级监督作用,我办在加强自身队伍建设的同时,注重推进相关制度和机制的落实,着力提升法制工作系统人员的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提升行政机关应诉能力。我办加强了人员队伍建设,着力提升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的能力。2016年,我办代理以市政府作为被告或被上诉的行政诉讼案件124件(含共同被告案件107件),审结80件,其中驳回诉讼请求、驳回起诉、裁定撤诉、驳回上诉79件,确认违法1件;承办了被复议案件48件,无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的案件。同时,坚持抓好《常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规定》的落实,发挥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联席会机制作用,研究解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出现的新问题,保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强化出庭应诉工作的督查考核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健全“两法衔接”机制。我办认真贯彻省有关“两法衔接”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常州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6月份,在全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上,我办介绍了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的做法。在加强工作机制建设上,推进了“两法衔接”联席制度实体化运作,印发了《关于明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员的通知》。同时,加大了重点领域“两法衔接”工作力度,与市盐务局、市检察院、市中院、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涉盐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各相关单位职责,严格规范了各环节的执法行为。

  3、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坚持把贯彻执行《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和《常州市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作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重点。我办邀请市检察院、市政管办和市档案局,以及市政府法律顾问智库成员等组成评查组,对全市27家行政执法部门提供的78份行政许可案卷进行了评查,通过查看案件的实体和程序、案卷制作标准、案件进网操作等规范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了面对面的指导。同时,加大行政复议监督纠错力度,对重大、复杂案件和带有普遍性的执法问题,充分使用复议建议书和意见书的形式,指导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4、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培训。我办利用多种途径,积极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纲要》、以及我市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工作动态。全年,在门户网站共发布法制信息223条,利用政务微信平台发送信息40条,向省法制办推送信息79条,录用54条;编辑政府公报3期,政府法制简报5期,更新公告公示栏3期。同时,通过举办讲座、短期培训等形式,提升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办事水平。组织全市政府法制系统工作人员赴武汉大学学习培训,与市委组织部联合举办了全市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与市人社局联合对170余名市级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公共法律知识培训。

   5、积极适应新变化,多元化解纠纷效果显著

   2016年来,我办注重从源头入手,加大对政府重大行政决定的审查力度,加强机构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复议和仲裁的公信力,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ⅰ、加强合法性审查,预防政府重大行政决定引发的矛盾纠纷。针对政府合同数量增多和行政强制拆除等方面引发矛盾比较突出、复议诉讼案件较多的情况,为从源头抓起、减少矛盾纠纷,我办积极参与政府合同和重大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全年共审查了《常州市文化广场一期项目政府采购服务合同》《常州市区2017年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一期工程项目三方合作协议》等政府合同、框架协议15件,通过对合同主体、程序、内容、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审查,防范法律风险;同时,我办还对市城管局申报市政府做出违法建设行政强制拆除的决定,严格按照事实、证据、程序合法的标准进行了审查,预防矛盾纠纷。

  ⅱ、加强规范化建设,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行政复议中心硬件和软件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全年,我办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208件,审结191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其中撤销、确认违法、变更、责令履行法定职责17件。在办理案件中,为提高复议办案质量和公信力,我办积极探索案件审理新模式,加强了实地调查,加大了案件公开听证和审议力度,依法化解了矛盾纠纷。我办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经验在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审判工作联席会议上作了交流发言;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法学专家专题视察行政复议中心后予以充分肯定。

  ⅲ、加强宣传推广,运用仲裁制度化解民商事纠纷。常州仲裁为民服务中心搬迁新址后,从规范办案场所、整合处室职能、严格规章制度入手,加大仲裁法律制度宣传和推广力度,积极推进“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试点规范化工作开展,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2016年,仲裁办先后与国有银行合作,引导金融机构通过仲裁的方式处理合同纠纷;与建设和交通系统开展合作,规范建设工程等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与本市20多家律师事务所就推进仲裁制度加强了联系;主动为市国土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全年,仲裁委共受理案件521件,涉案标的19.06亿元,仲裁案件的调解和解率与自动履行率均达到70%以上。

  ⅳ、加强机制建设,运用调处制度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严格落实行政调解制度,建立依法调处工作机制,努力化解行政争议引发的矛盾纠纷。坚持落实《行政调解工作统计报告制度》等措施,将报告执行情况作为依法行政日常考核的重要内容来评价,有力促进行政调解工作的开展。加强与信访等部门的良性互动,建立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案件机制,协助信访部门搞好信访事项分流,提出法律意见,对信访人提供法律帮助,依法化解争议。全年,我办通过机制办理了18件信访事项复核案件,全市各行政机关共办理行政调解案件73148件,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23937起。

  (六)、积极适应新要求,“两学一做”教育扎实推进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以来,我办根据上级的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通过“三会一课”等形式,多措并举,推进“学”和“做”向纵深开展。

  1、加强领导,精心谋划开局。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及时成立了由办党组书记张宏伟同志任组长、办党组成员为成员的学习教育协调小组,牵头协调全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二是制定科学方案。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制定下发了实施方案。党组书记按照要求,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三是开展“走访基层”活动。办领导分别找分管处室和单位工作人员谈心,走访帮扶联系点党员群众,调研了解大家对学习教育的反映和期待。四是切实查改问题。开展党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党员、干部围绕“五查摆五强化”“七查摆七强化”的要求,认真梳理出存在的问题,并做到边查边改、边学边改,确保学习教育顺利开展、扎实推进。

  2、分类施策,确保取得实效。一是召开部署会议。于5月13日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党课暨动员部署会,全体党员参加了专题党课和动员部署会。二是领导带头参与。全办领导干部先学一步,并自觉带头讲好党课、带头学习研讨、带头查摆问题、带头整改落实,以实际行动为全办党员干部作出表率。三是制定学习计划。党组制定学习教育方案,个人制定自学计划,既突出党性教育,也结合工作实际。依托“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充分开展党员互学互比活动。四是创新学习方式。在抓好日常学习教育的基础上,对最新内容,采取网上在线学习、网上辅导、QQ群和微信群讨论等方式组织党员及时学习。

  3、充分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一是抓好示范带动。办党组中心组通过带头学习相关会议和讲话精神、撰写学习心得、交流研讨等形式,把精神吃透悟准,示范带动全办党员干部群众抓好学习宣传。二是用好培训载体。把学习教育与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紧密结合起来,用好各类培训载体,抓好学习内容的对接和融合,放大教育宣传效应。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在政府法制网开设“两学一做”专栏、大力宣传办各单位学习教育的进展成效;同时,充分利用门户网、常州仲裁网、法制简报等媒体广泛报道和宣传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关精神,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4 、结合实际,不断创新载体。一方面结合学习教育,开展革命传统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走进安徽金寨县革命博物馆和红军纪念堂,身临其境感受党的光辉历程和革命先烈的英勇事迹,增强党员干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在开展“立家规、正家风”主题活动中,组织党员干部走进淮安周恩来“五德”教育馆,亲身感受周恩来总理一生的政治品德、思想道德、为政官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等五个方面的崇高道德风范。另一方面结合岗位实践,开展特色党支部创建活动。要求党员干部立足岗位、履职尽责,在践行宗旨、担当作为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我市行政复议中心被评为江苏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常州仲裁委荣获“长三角仲裁机构服务奖”和“市级机关优秀服务品牌”。

   2016年,我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依法行政工作需进一步推进;二是层级监督有待加强,行政复议纠错力度还不够;三是队伍建设有待提升,政府法制机构特别是基层工作力量需要进一步加强。以上问题,我办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着力加以解决。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市政府法制办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 2213.3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287.41 万元,增长 14.93 %。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新增一个信息化建设项目和下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基建项目投资增加 。

(一)收入总计  2213.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2213.3  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 287.41 万元,增长 14.93 %。

2.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

3.事业收入   0 万元。

4.经营收入  0  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

6.其他收入 0  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

8.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二)支出总计 2213.3 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1237.3 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保障单位运行的法制建设项目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6.7 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44.8 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23.9万元。

5.其他支出597.5万元。

6.年末结转和结余163.1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年度预算安排的基建资金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 2213.3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213.3万元,占100 %;上级补助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经营收入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050.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5 万元,占48.8 %;项目支出1049.7 万元,占51.2 %;经营支出0 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占 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2213.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287.41万元,增长14.93%。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法制办本级新增一个信息化建设项目和下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基建项目投资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  205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2.63%。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87.41万元,增长 14.93%。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增人增资、新增一个信息化建设项目和下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基建项目投资增加。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08.71 万元,支出决算为 221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37 %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是因为增人增资、公积金、住房(租金)补贴调整等。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312.45万元,支出决算为443.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91 %。决算大于预算主要原因是工资结构调整,人员经费上涨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145.49万元,支出决算23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91 %,决算大于预算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调整,经费开支增加。

3.法制建设,年初预算176.97万元,支出决算44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3.66 %,决算大于预算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调整,经费开支增加。

4.事业运行,年初预算33.48万元,支出决算7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9.38 %,决算大于预算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调整,经费开支增加。

5.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36.3万元,支出决算3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年初预算41.85万元,支出决算4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52 %,决算大于预算主要原因是工资结构调整,人员经费上涨。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年初预算31.57万元,支出决算4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91 %,决算大于预算主要原因是2016年增加了生育保险。

(四)住房保障,年初预算81.6万元,支出决算12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84 %,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调整。

(五)其他支出,年初预算949万元,支出决算59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97 %,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年度预算安排的基建资金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00.5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850.8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14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50.2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24.31万元,增长 6.46%。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808.71万元,支出决算为2213.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2.3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结构调整,人员经费上涨、向市政府申请增加法律顾问团项目经费。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000.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850.8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14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7.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51.8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13.21 %;公务接待费支出18.4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34.7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27.5万元,完成预算的 392.86 %,比上年决算增加 20.5万元,主要原因为工作需要安排出国人数增加;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 4个,累计 6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7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7   万元,完成预算的 38.89 %,比上年决算减少14.08 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改革和规范公车使用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保障车辆运行的汽油费和通行费用。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2辆。

3.公务接待费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 0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8.4 万元,完成预算的 74.77 %,比上年决算减少 5.88万元,主要原因为规范了公务接待规定,交流调研的批次减少;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上级和同级之间调研、考察、学习交流等,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131批次,  1982人次。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8.2万元,完成预算的 162.38 %,比上年决算增加 0.62万元,主要原因为会议增加;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6年会议增加。2016年度全年召开会议 5个,参加会议 216人次。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22.8万元,完成预算的 58.26%,比上年决算减少 8.96万元,主要原因为参加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人数减少;2016年度全年组织培训5个,组织培训 1500人次。主要为培训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更新培训、县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20.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商品和服务支出”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年增加 69.69万元,增长 236.89 %。主要原因是: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复议中心和行政复议处三家搬到为民服务中心新的办公场所,发生正常消耗的水电费、电话增加,同时新增了物管费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7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9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23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48.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事事务支出(项):其他人事事务方面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其他商贸事务支出(项):其他用于商贸事务方面的支出。

   八、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九、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除以上各项以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包括科技奖励支出等。

   十、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项):反映各类艺术展览馆、文化名人纪念馆(碑)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反映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七、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反映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十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四、“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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