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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常州市纪委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7-08-08  浏览次数:  字号:〖

 

2016年度常州市纪委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共常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常州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合署后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市委全面负责。市监察局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接受市政府领导。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3.检查并处理市委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党的组织和市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监察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辖市、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的遵守纪律的教育。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及其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协助市委拟定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有关党内法规的实施办法。参与或配合立法机关、监督部门拟定有关地方性规章制度。

8.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级机关各部门、各辖市、区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辖市、区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干部人选;负责对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各部门纪检组、监察室领导干部进行考察了解,提出任免意见和管理办法;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市纪委共设13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调查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和机关党委。市委巡视工作联络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保持高压态势,惩治腐败取得明显成效。对积存的问题线索“清仓起底”,对顶风违纪行为从严惩处,腐败存量正在逐渐减少,增量得到逐步遏制,全市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全市共立案1042件,立案数同比增长35.3%。其中县处级干部18人,乡科级干部62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挽回经济损失6227万元。重点督查督办,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先后办理省纪委挂牌督办件20件,处理相关责任人23人;市纪委挂牌督办件72件,处理相关责任人22人。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市县党委巡察工作的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探索实行党委巡察“五步工作法”,经验做法被中央巡视办《巡视参考》刊登。

2.实践“四种形态”,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大多数。继续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坚持把实践“四种形态”贯穿于纪律审查具体工作中,推动“四种形态”逐步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抓“前”,依托“一线三员八载体”,开展反腐倡廉“走基层”宣讲,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抓“早”,通过制定实施《关于对市管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的暂行办法》,把约谈常态化作为重要抓手,及时进行预防提醒、询问示警、问责处分等谈话约谈,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抓“小”,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因严重违纪进行重大职务调整的实施办法》,对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统筹考虑节点、性质、态度、口碑等因素,依纪依规、宽严相济作出恰当处理,取得良好的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

3.层层传导压力,管党治党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围绕“负什么样的责、怎样负好责、如何问责”构建责任体系,示范带动和层层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协助市委制定“两个责任”项目化清单,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建立“两个责任”全程记实制度,分类层层签订党委、纪委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开展“两个责任”书记谈,确保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主责领导、明确到责任部门、细化到具体节点。

4.坚决整治“四风”,以党风带动社会风气的好转。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持续加压发力,驰而不息正风肃纪。针对顶风违纪和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紧盯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串点成线,加强检查,推动形成知畏知止、收敛收手的高压态势。建立市、辖市(区)、镇(街道)三级纪委作风监督联动机制,通过季度通报、直接约谈等方式,把压力和责任传导到基层。坚定文化自信,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挖掘我市丰厚的廉洁文化历史和人文资源,汲取家规家风、乡规民约中的精华,创作《常州庄氏家规家训》专题片,并在中央纪委网站展播推广,推动社会风气持续好转。

5.狠抓自身建设,以铁的纪律打造过硬干部队伍。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带头做合格共产党员,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加大干部培训力度,组织500多人(次)参加各类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提高履职能力。认真落实4个提名考察办法,切实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优秀干部选配到各级纪委领导班子,镇(街道)、辖市(区)、市本级纪委顺利完成换届。充分发挥市纪委委员的作用,大幅度提高专职从事纪检工作的市纪委委员比例,占比达64.7 %。制定市纪委派驻机构改革方案,积极稳妥推进派驻监督全覆盖。出台《关于加强市和辖市(区)党委巡察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在全省率先成立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制度建设,积极构建内部监督机制。

第二部分 中共常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常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常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490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83.2万元,增长13.0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的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245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454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283.2万元,增长(减少)13.0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的增加。

(二)支出总计2454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69.3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及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与上年相比增加159.2万元,增长9.3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的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5.39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费的发放、抚恤金及生活补助。与上年相比增加30.22万元,增长12.85%。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3.99万元,主要用于医疗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0.02万元,增长15.66%。

4.住房保障支出245.3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以及购房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83.76万元,增加51.8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常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年收入合计245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常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年支出合计24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9.03万元,占84.72%;项目支出374.97万元,占15.2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常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90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83.2万元,增长13.0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中共常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24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83.2万元,增长13.0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的增加。

中共常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05.17万元,支出决算为24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3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234.22万元,支出决算为1494.3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经费的增加。

2.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年初预算为367.07万元,支出决算为327.53万元。

3.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5.44万元。

4.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00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248.95万元,支出决算为265.3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退休人员的增加。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74.57万元,支出决算为73.99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09.42万元,支出决算为129.07万元。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87.87万元,支出决算为69.50万元。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50.50万元,支出决算为46.73万元。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常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79.0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896.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二)公用经费182.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中共常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45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83.2万元,增长13.05%。主要原因职工人数增加带来的人员经费的增加。中共常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05.17万元,支出决算为24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3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常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79.0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896.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二)公用经费182.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市纪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6.8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8.36%;公务接待费支出3.5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1.6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相关费用开支。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6.8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赁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6年使用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3.公务接待费3.53万元,完成预算的12.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工作交流人次的减少。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工作业务交流及省委巡视工作等。

市纪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0万元。

市纪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2.14万元,比2015年增加48.14万元,增长35.9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各部门应对“公开05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中所列示的支出功能项级科目,并对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财预〔2014〕266号)支出科目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

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

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2016年度常州市纪委决算公开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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