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粮食局、武进区发改局、各涉粮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精神,深入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建设,保障全社会食品安全、放心消费。根据《常州市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实施办法》,决定开展2017年常州市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常州市市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类型包括示范加工企业、示范仓储企业、示范销售店、示范配送中心、示范主食厨房和示范批发市场(指成品粮油批发市场),实行自愿申报、分级认定的办法,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常州市粮食局和常州粮食行业协会审核认定并颁发证书和标牌。
常州市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申报单位应符合《常州市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办法》可登录常州粮网(http://lsj.changzhou.gov.cn/“办事大厅”栏目)下载查询。
二、申报工作
1.材料填报。申报企业按要求认真填写《常州市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申报书》,要求字迹工整、信息真实准确,并按《办法》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各辖市(区)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交到当地粮食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当地粮食部门统一报送至常州市粮食局产业发展处。市区申报企业直接将申报材料交到常州市粮食局产业发展处。
2.审查方式。常州市粮食局收到书面申报材料后,对申报资格进行初审,重点审查申报单位是否符合《办法》中规定的条件;适时对申报单位开展现场实地检查,实施专项抽样检测;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最终意见。
3.结果公布。常州市粮食局将在综合考虑辖市(区)粮食部门的意见,结合实地检查、抽样检测结果,充分征求专家组的评审意见的基础上,作出最终决定并在常州粮网上公示。
三、时间安排
1.8月4日前,完成常州市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申报材料的收集工作,过期不候;
2.8月20日前,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检查抽样检测;
3.9月15日前,组织专家组评审;
4.9月30日前,完成评审并在常州粮网上公示结果。
四、工作要求
1.严明申报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请各辖市(区)粮食部门广泛动员,认真组织,对本地申报单位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凡不符合申报要求,企业申报数据存在虚假经查证属实的,将取消企业本年度的申报资格。
2.常州市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资格是申报省级和国家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及常州市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和成品粮应急储备网点的前提条件,请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积极申报。
3.常州市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评审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未尽事宜,请与常州市粮食局产业发展处联系。
联系人:徐 恺 联系电话:85683277
传真:85683291。
特此通知。
附件:1.常州市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实施办法
2.常州市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申报书
3.常州市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信息报表
相关表格请从常州粮网上下载(可登录常州市粮食局网站:http://lsj.changzhou.gov.cn/“办事大厅”栏目下载)
常州市粮食局 常州粮食行业协会
2017年7月4日
附件1
常州市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实施办法
常州市粮食局 常州市粮食行业协会
2017年7月修订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中提出的“2018年年底前,在城乡普遍建立‘放心粮油’供应网络”的要求,落实《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积极实施省粮食局“江苏好粮油行动计划”,构建布局合理、层级分明、覆盖城乡、连接产销、设施完善、管理规范的放心粮油工程体系,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粮食行业协会《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监管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包括示范加工企业、示范仓储企业、示范销售店、示范配送中心、示范主食厨房和示范批发市场(指成品粮油批发市场),实行自愿申报、分级认定的办法,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常州市粮食局和常州粮食行业协会审核认定并颁发证书和标牌。
第三条 示范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正式投产(或开业、运行)2年以上(按周年计),已经依法取得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工艺合理,设备先进,设施完善,制度健全,管理严格,服务规范,质量可靠,信誉良好,近2年内经质量监督部门检测合格,并没有发生过质量安全问题或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或其它违法、违规问题。
(三)加工企业、主食厨房已经获得商标注册证书。
(四)加工企业、仓储企业、主食厨房、配送中心、批发市场已经设立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具备常规检化验能力;已经获得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或GB/T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或GB/T 27341《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 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认证。
(五)企业规模。根据省级粮食行业协会认定的示范企业规模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示范企业应达到一定的规模。
第四条 申报示范企业的单位应按要求提交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申报书、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销售许可证复印件、本年度或上年度市级以上(含市级)质量或卫生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上年度信息报表等材料。
第五条 申报示范企业,应经所在地粮食行业协会逐级审核推荐。没有成立粮食行业协会的地区,应经所在地粮食局审核推荐。
第六条 示范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产品质量标准、卫生标准以及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制订的《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管理技术规则》,努力加强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为消费者和用户提供质量合格、卫生安全的产品和优质便捷的服务。
第七条 示范企业应按照《常州市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信息报表》,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信息报表。
第八条 加强示范企业监督管理,对示范企业进行年审。示范企业应在报送年度信息报表的同时,报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年审登记表》。对不报送信息报表或不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者,取消其示范企业资格;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或其他违规、失信行为的,在取消示范企业资格的同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并向全行业进行通报批评。
第九条 示范企业证书和标牌有效期3年,到期自动失效。
第十条 开展示范企业审核认定工作,不向申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所需各项相关费用均由发牌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 对认定为示范企业的,市粮食行业协会将予以宣传推广,对于符合条件的还将向省粮食行业协会推荐参评省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常州市粮食局和常州市粮食行业系会负责解释。
附件2
常州市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申报书
申报项目: 示范加工企业 □
示范销售店 □
示范配送中心 □
示范主食厨房 □
示范批发市场 □
示范仓储企业 □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简介(500~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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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承诺:
一、本企业保证所报送的各项材料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合法。
二、本企业保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确保产品(商品)质量合格、卫生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
三、本企业保证遵守常州市粮食行业协会关于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的各项管理规定,按期报送信息报表,参加年审。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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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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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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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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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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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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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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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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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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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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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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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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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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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产、开业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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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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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能力
(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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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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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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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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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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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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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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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书附件(除第7项外均为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有□ 无□
2.企业税务登记证 有□ 无□
3.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销售许可证 有□ 无□
4.商标注册证书(加工企业、主食厨房提供) 有□ 无□
5.ISO9000族或ISO22000或HACCP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加工企业、主食厨房、配送中心、仓储企业、
批发市场提供) 有□ 无□
6.本年度或上年度市级以上(含市级)质量或卫生检
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加工企业、主食厨房提供) 有□ 无□
7.上年度信息报表 有□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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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经济类型填:国有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其他
县级粮食行业协会(或粮食局)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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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粮食行业协会(或粮食局)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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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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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信息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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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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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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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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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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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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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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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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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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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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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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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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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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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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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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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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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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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从业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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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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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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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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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合计(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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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工企业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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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能力(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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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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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产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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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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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产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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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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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植物油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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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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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计中:大豆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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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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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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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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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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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粉(米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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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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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米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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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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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冻主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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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和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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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粮及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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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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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食厨房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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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计中:小包装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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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销售店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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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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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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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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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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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营业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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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从业人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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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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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粮油及食品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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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配送中心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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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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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仓储企业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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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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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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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容(罐容)总量(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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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粮油及食品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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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房(油罐)完好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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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配送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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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房(油罐)利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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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粉配送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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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四无”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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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植物油配送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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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保粮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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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粮油及食品配送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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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粮(油)宜存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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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批发市场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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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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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主食厨房填报(主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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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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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批发交易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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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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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产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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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成品粮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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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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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粮、油料批发交易量(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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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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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粮批发交易量(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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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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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批发交易量(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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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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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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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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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时间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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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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