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17〕23号)要求,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常州市级河长名单予以公告。 附名单:
市级河长名单
市级总河长:费高云 市委书记 丁 纯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市级副总河长:蔡 骏 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曹佳中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许 峥 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