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现将《在常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重点领域贷款评价激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狗万不能提款
2021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在常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重点领域贷款评价激励办法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鼓励和引导在常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国际化智造名城、长三角中轴枢纽”城市发展新定位,进一步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对创新工作金融支持力度,持续扩大制造业信贷有效投放,切实维护地方金融稳定,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奖励对象
政策性银行常州市分行、各国有大型银行常州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常州分(支)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常州分行、首都银行(中国)常州分行、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江南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二、考核主要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分9项,总基本分100分。
(一)提高普惠金融服务水平(35分)
1.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得分=(各银行机构当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各银行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目标任务增量)×基本分。(20分)
2.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得分:(15分)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得分=(各银行机构当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本系统全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增速)×基本分。
如银行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低于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增速,以“各银行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增速”作为本条得分的调整因子。
(二)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工作(15分)
1. 科技贷款增速得分=(各银行机构当年科技贷款增速/全市银行机构当年科技贷款平均增速)×基本分。(10分)
2.科技贷款覆盖面=(各银行机构年末科技企业贷款户数/各银行机构年初科技企业贷款户数)×100%。(5分)
依据各银行机构相对排名得分,覆盖面低于100%的本条不得分。
说明:以上科技贷款统计口径以市科技主管部门提供的“白名单”企业为准。
(三)加快制造业信贷投放工作(15分)
1. 制造业贷款增量得分=(银行机构当年制造业贷款增量/银行机构制造业贷款目标任务增量)×基本分。(10分)
制造业贷款未完成目标增量任务且年末制造业贷款占比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银行机构本条不得分。
2. 制造业贷款增速得分=(银行机构当年制造业贷款增速/全市银行机构制造业贷款平均增速)×基本分。(5分)
(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15分)
1. 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企业信贷服务覆盖面=(各银行机构在常州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上发放的普惠型贷款余额/各银行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00%。(5分)
依据各银行机构相对排名得分。
2. 银行机构普惠型客户覆盖面=(各银行机构年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各银行机构年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100%。(5分)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大于100%的,依据各银行机构相对排名得分;等于或低于100%的,本条不得分。
3. 银行机构普惠型信贷获得率=(各银行机构年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比年初增速/各银行机构年末各项贷款余额比年初增速)×100%。(5分)
依据各银行机构相对排名得分。
(五)“首贷户”企业扩面工作(5分)
各银行机构年内新增“首贷户”企业数量完成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比例扣减相应分值。(5分)
完成任务较好、对全市首贷业务贡献度高的银行机构酌情加分,加分不超过5分。
说明:“首贷户”指2018--2020年该企业在全市所有银行机构均无贷款,2021年以来首次获得贷款的企业,首贷金额不低于30万元。
(六)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5分)
银行机构与市普惠金融服务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年内转贷资金业务合作金额不低于3亿元的,得基本分。未签订合作协议的或转贷资金业务金额低于3亿元的,不得分。(3分)
银行机构与我市融资担保公司合作开展业务,承担风险责任的,得基本分;不承担风险责任的,不得分。(2分)
(七)维护地方金融稳定(5分)
毫不松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格落实政府协调会议纪要精神,配合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做好辖内企业资金链风险化解处置或融资会诊帮扶工作,确保地区金融稳定。
经政府协调会议纪要明确承担牵头行(副牵头行)职责的银行机构,且经监管部门认可其履职成效的,每一起加1分。对违反政府协调、债委会、银团等会议决议,单方压贷、抽贷、断贷的银行机构,每发生一起扣5分。
(八)贯彻执行重大决策部署(5分)
银行机构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信贷经营管理中存在违规收费或弄虚作假、违规调账、虚增贷款总量等行为,以及贷款发放及管理过程中被客户信访、投诉、举报,上述情况每查实一起扣1分。
银行机构因未完成年度金融工作目标或年内工作严重脱离序时进度而被监管部门约谈的,每被约谈一次扣1分。
情节严重、发生金融案件的,本项不得分,并倒扣5分。
(九)其他方面
银行机构在金融改革、服务创新、产品创新、金融顾问等支持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有特殊贡献的,以及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工作的,报经市政府领导认定后给予适当加分,单项加分不超过5分。
三、考核方式
根据评价得分情况,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另根据金融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设若干单项奖,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获奖银行机构进行奖励。年度考核结果将抄送各银行机构上级行。
四、组织实施
1. 由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等四部门负责结果评价和奖励监督。
2. 由市金融监管局提供营商环境、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金融稳定等数据和情况;由人民银行提供科技企业贷款、制造业贷款和“首贷户”等数据;由银保监分局提供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等相关数据和情况,作为对在常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激励的主要依据。
3. 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要定期向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报送金融统计月报及相关信息资料;按季报送重点项目、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4. 对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常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评价激励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20〕24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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