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苏政地[2011]884号文同意征收常州市天宁区集体土地,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核准后的土地权属单位、面积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常州市2011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兰陵街道荡南村委、红梅街道红菱村委。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参照常政发【2011】58号文件执行。
1、土地补偿标准:耕地按32000元/亩;其它农用地按32000元/亩;水利设施用地、机耕道、宅基地、工矿用地按32000元/亩,未利用地按16000元/亩。
2、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5000元/人。
3、青苗费补偿标准为1600元/亩。
4、在田附着物补偿费按实结算。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明细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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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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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面积(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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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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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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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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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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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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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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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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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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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荡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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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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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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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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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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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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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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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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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梅红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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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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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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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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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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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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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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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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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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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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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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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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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8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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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征地范围内房屋拆迁:
1、拆迁补偿标准与安置方式按万博娱乐彩票官网
常政发【2004】183号执行。
2、请征地范围内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积极配合拆迁部门实施拆迁工作。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发布一星期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到所在地国土所。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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