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组长,我室近期收到关于反映儒林镇南社村委工程项目招投标方面的问题线索,需要向你们了解一下。”
“我们在巡察中也发现南社村委存在工程不招投标、零星工程支付缺少发票凭证的情况。”
以上是常州市金坛区纪委监委第三审查调查室与区委第三巡察组就问题线索进行会商的一个场景。
为充分整合资源,形成监督合力,早在2018年9月,该区纪委就出台《关于增强巡察与纪检监察工作合力提升监督工作效能的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有机结合、有效贯通。
在区委第三巡察组的配合下,第三审查调查室进一步了解了南社村委党总支书记胡某某任职以来该村开展的工程项目情况。通过对相关材料的统计汇总发现,该村存在10多个工程项目没有履行招投标程序,工程量在几千元至几万元之间。
核查组随后又到儒林镇了解村级工程招投标是否有相关规定。“2014年开始,我们镇就出台相关规定,要求村里1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按规定报批后履行招投标程序。”儒林镇纪委书记边说边把相关规定文件交给核查组。
核查组对南社村10多个工程项目进行排查,发现共有5个1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没有按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后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对南社村委党总支书记胡某某涉嫌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进行立案审查。
“陆组长,关于南社村委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情况我们已经核查清楚,儒林镇人民政府明确规定了村级1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需履行招投标程序,相关负责人已被追责。”
“对儒林镇各村的巡察工作还没有结束,我们巡察组将再以工程项目为重心,对各村再进行一次‘回头看’。”
纪律监督和巡察监督是党内监督的两把利剑,充分发挥监督合力,同向发力、优势互补、工作成果互享,有利于提高监督的精准性、有效性。(柏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