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常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水利局纪检监察组将廉政谈话作为落实把握“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手段,及时提醒、早打招呼,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自身“免疫力”。
一是谈话对象全覆盖。由被监督单位组织开展内部廉政谈话,包括主要负责人与班子其他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负责人、处室负责人与处室其他人员等开展谈话,做到单位内部谈话对象没有遗漏。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需要选择人员进行廉政谈话,年初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与被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通报交流履行“两个责任”情况;根据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分管领导、处室负责人进行谈话,了解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与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明确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掌握基层单位实际情况。
二是谈话内容范围广泛。谈话内容不仅包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廉洁自律理念,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牢固树立秉公用权思想,依法用权、廉洁用权。同时根据工作实际、重要时间节点等情况安排谈话内容,如市委开展“一学习两整治”专项行动时,对部署落实、贯彻执行上级要求进行谈话;在重大节日期间,对工会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廉洁过节要求;在单位组织外出培训活动前,对培训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培训纪律。
三是谈话制度有保障。被监督单位将开展廉政谈话纳入年度主体责任清单、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年度工作计划,对谈话情况开展自我监督检查。派驻纪检监察组制定廉政谈话计划,印制廉政谈话记录表发送被监督单位,谈话对象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通过开展廉政谈话,及时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一个人,为践行“第一种形态”打下了坚实基础。(张晓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