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自派驻改革以来,十分重视并充分运用、发挥廉情分析制度优势,落实并强化“三个坚持”,驻在部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化,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压实。
一是坚持同心向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双轮驱动”,两个责任“联动互动”,双方共同推进驻在部门全面从严治党与反腐败工作,主责与专责“形成合力”。
二是坚持共同商定。每个季度召开一次综合廉情分析对接会,通过全面研判驻在部门重点工作,形成会议研讨事项。会上,驻在部门相关职能处室实行“双汇报”,既向纪检监察组、同时也向驻在部门分管领导和主体责任联络员汇报纪检监察组关心关注的重点方面,突出并强化驻在部门分管领导和主体责任联络员内部监督职责;双方共同分析、研判驻在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问题,达成共识以后,共同商定下一阶段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重点及廉政风险防控对策措施,纪检监察组制发并向驻在部门送达《廉情防控建议》。
三是坚持主责作用。强化《廉情防控建议》的严肃性,纪检监察组择时组织开展专题督查,督促检查驻在部门廉情分析对接会防控建议落实情况。在推进工作中,着力发挥驻在部门解决问题、推动对策措施落实的主体作用,强化落实的过程与成效发挥的有机统一,从而进一步压实驻在部门的主体责任,确保廉政建设成效。
近期,该组第一季度综合廉情分析会议已全面召开,确定了“嵌入式”监督重点事项,向驻在部门提出廉情防控建议1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