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巡察监督 >> 巡察园地 >> 内容
市委第一巡察组:紧盯机构改革前的巡察“旧账”处理?
发布日期:2019-04-15   来源:常州市纪委市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新官不能不理旧账,你单位作为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职能主体单位,对涉改并入单位有关问题的责任认领不到位,制定的整改措施回避了已经发生的具体问题,不能通过,请重新修改后再上报巡察组。”

近日,常州市委第一巡察组在审核机构改革后某单位党组织的巡察整改方案时发现,该单位党组织对涉改并入单位涉及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财务管理纪律等方面具体问题,制定的整改措施不具体,只有面向今后的打算,没有对问题当事人和责任人制定针对性措施,存在应付思想。巡察组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组务会专题讨论研究该单位整改方案,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委巡察办汇报。在得到巡察办的指导性意见后,立即向该单位党组织进行反馈,要求该单位党组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履行好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对如何处理“旧账”从严从实制定整改措施;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有关问题的当事人和责任人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效形成震慑,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效。

今年以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巡视巡察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以及全省巡察监督质效提升工作会的部署要求,特别是年初市委书记专题会议上,市委汪泉书记提出的“做深写实巡察后半篇文章,进一步优化政治生态”的要求,第一巡察组主动对标对表,坚持将“严”字贯穿巡察始终,严格要求、严格标准、严格质量,在扎扎实实做好本轮巡察各项工作的同时,认真督促上一轮被巡察党组织做好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切实把巡察任务抓深、抓透,落细、落实。(徐立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