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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党委认真落实反腐倡廉“主体责任”
发布日期:2014-08-25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今年以来,市公安局党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切实承担反腐倡廉建设主体责任,为全市公安机关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纪检部门落实“三转”要求提供有力保障。主动担当“三种角色”:
  一、做党风廉政建设的坚定领导者。一是顶层设计常研究。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先后组织专题学习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精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工作规划》、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集体约谈会精神;市局党委会4次专题讨论省委、市委和省公安厅党委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意见和落实“三化九责”、实施“预防腐败工程”,认真审议《2014年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深入推进全市公安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工作细则》,为公安反腐倡廉工作明确方向、强化领导、提供支撑。二是防治腐败常统筹。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与市局推进民生警务升级版、深化公安工作改革、打造实战化职业警队等各项任务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明确把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责任落实给“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确保班子成员人人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三是完善制度常巩固。坚持长效建设,靠制度抓一个、巩固一个。建立辖市(区)局、分局党委书记参加市局党委中心组学习会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上下级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出台《廉政谈话制度》,明确廉政谈话类型,规定谈话内容、方式、要求,着力抓早抓小,增强队伍免疫力;完善警风警纪监督员制度,征集监督员意见建议46条,并逐一落实整改;实施“警意代表”制度,形成收集、办理、反馈基层意见建议的工作机制。
  二、做党风廉政建设的带头执行者。一是改进工作作风。认真组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市局班子“一把手”带头查摆“四风”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有目标、推进有措施、落实有责任、完成有时限的“四有”要求,对查摆出的问题、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做到即知即改。制定出台《精简会议文件五项措施》,在会议数量、形式、规模、审批、质量上严格控制、专项督查。完善落实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出差报销、出国(境)审核、办公用房等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减少铺张浪费。深入开展“三解三促”“警民恳谈”“党员义工365”,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带头参观市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进一步筑牢从警从政的廉洁防线。二是规范选人用人。树立“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坚持在维护稳定第一线、服务群众最前沿发现培养干部。探索考试、考核、考察“三考”制度,常态化巡察机关部门和县分局班子成员。推行干部任期制和定期交流制度,定期调整各级班子成员分管工作。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逐一报告登记75名市管干部、525名科职干部个人事项。三是制约权力运行。集体决策交警支队车管所、监管支队“六所”、市灭火救援中心、市维稳反恐处突训练基地等重大项目,硬性要求各级负责人在工程招投标上“不推荐、不指定、不干预”。梳理全市56个重大项目中涉及公安的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归并审批事项4个,压缩审批时限50%。
  三、做党风廉政建设的积极推动者。一是监督添动力。树立智慧监督理念,倡导推进公安监督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为建成“廉政信息管理中心、投诉举报信息汇聚处理中心、监督工作动态数据中心”全力提供人员、经费保障。同时,明确规定监督结果与落实“一岗双责”、整治突出问题相关联,与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立功受奖相挂钩,切实发挥信息平台源头管控、过程把关以及事后查办的综合效应。二是执纪聚合力。加大直查力度,严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今年共直接查处重要违法违纪线索10条。启动联合办案,抽调审计、督察、经侦、法制及基层纪检干部参与市局纪委办案,增强办案力量、提高办案质效。三是问责加压力。坚持“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党组织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今年以来,针对民警违法违纪和执法办案、服务群众、纪律作风方面突出问题,刑事拘留3人、政纪处分3人(追究领导责任1人),召开公开问责大会40场,公开问责60人次(追究领导责任9人)。

常州市公安局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