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信息产业统计年报和2017年定期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经信(发)局,省级以上软件园,省级互联网产业园:
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2016-2017)的要求和省经信委的统一部署,我委决定开展2016年信息产业统计年报和2017年定期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工作
1、统计范围:在我市注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加工及研发的企业。
2、各辖市、区经信(发)局按要求分别汇总上报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报表(附件二)至市经信委。
①2016年年报表包含:企业基本情况表,主要经济指标表,主要产品产、销、存表,主要产品生产能力表,电子信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表。
②2017年月报表包含:电子信息产业重点监测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电子信息产业重点监测企业主要产品产、销、存月报。
3、2016年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年报报表报送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前。2017年电子信息产业重点监测企业月报报表于次月12日前报送。
二、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工作
1、统计范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软件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并有软件研发、服务和系统集成收入,且该三项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3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60%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2、各辖市、区经信(发)局,国家和省软件园按要求分别汇总上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附件三)至市经信委。
①2016年年报表包含: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主要指标表,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
②2017年月报表包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要指标月报,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月报(钟楼1家)。
3、2016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报表报送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前,2017年软件业月报报表于次月12日前报送。
年报、月报表一律采用下发的统计软件格式,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统计软件及表格可以市经信委网站公告公示栏目下载,市经信委网址:www.czeic.gov.cn。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按新统计制度要求指导企业填报各类统计报表,并做好报表的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确保2016年信息产业统计年报和2017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的顺利完成。
联系人:市经信委电子信息和软件服务业处 余亮明;
联系电话:85681285;电子邮箱:czjmwylm@163.com
附件:一、国统制〔2016〕109号
二、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报表表式
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表式
附件二、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报表表式
附件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表式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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