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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两级财政补贴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30  来源:产业政策处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6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苏财工贸〔201613号)、《2016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常财工贸〔20166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购置省、市两级财政补贴资金(第三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6年度省、市两级财政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第三批)申报对象为2016121-1231日期间,在常州市范围内购置(并上牌)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以及20161-11月上牌未及时申报补贴的新能源汽车消费者,已申报的不得重复申报。

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其中私人消费者的购置补贴仅限于购置的新能源乘用车。

二、申报流程

(一)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中央省驻常单位、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直接向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委提出申请;辖市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向所在辖市区财政局、经信局(经发局)申请,各辖市区财政局、经信局(经发局)初审汇总后,向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委提交本地区申请材料。

(二)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者:由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根据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者的户籍或暂住地所在区,向其户籍或暂住地所在辖市区财政局、经信局(经发局)提出申请,各辖市区财政局、经信局(经发局)初审汇总后,向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委提交本地区申请材料。

(三)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范围是全市所有辖市区;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承担机制按常财工贸〔201664号文件规定。

三、申报材料

(一)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报材料。按《2016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苏财工贸〔201613号)要求,各辖市区向市经信委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其中填报的苏财工贸〔201613号文件的附件2-1、附件3-1,还应提交电子版。可在江苏省经信委网站(网址http://www.jseic.gov.cn/)和常州市经信委网站(网址http://www.czeic.gov.cn/)下载苏财工贸〔201613号文件及其附件。

(二)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报材料按《2016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常财工贸〔201664号)要求,各区向市经信委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其中填报的常财工贸〔201664号文件的附件2、附件3,还应提交电子版。可在常州市经信委网站(网址http://www.czeic.gov.cn/)和常州市财政局网站(网址http://www.czfb.gov.cn/)下载常财工贸〔201664号文件及其附件。

四、联系方式

请各辖市区经信及财政部门尽快组织今年省、市两级财政第三批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的申报工作,并于2017123日前,将省、市两级财政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各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经信委产业政策处,联系人:欧阳军,电话85681270,邮箱czjxwcyc@163.com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市、区申报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附件: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联系方式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20161229日 


附件: 关于申报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两级财政补贴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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