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业务主管单位、市属各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工作的要求,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根据《常州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资质认定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市民政局决定开展2016年常州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资质认定工作,现就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1、市属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填写《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项目资质申请表》,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请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审核意见(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可直接向市民政局提交相关材料);
2、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启用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要求,申报社会组织需完成信息采集,并领取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
3、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4、上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0日前;
5、电子稿发至czmzsgc@163.com,纸质材料寄至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常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
附件: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项目资质申请表
附件
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
和购买服务项目资质申请表
社会组织
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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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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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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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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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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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联系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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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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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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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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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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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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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
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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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工作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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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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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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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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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年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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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年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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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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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授权、委托事项
和购买服务项目、资金情况及绩效自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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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承接的政府职能转移、授权、委托事项和购买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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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必要条件和优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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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名:
(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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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经办人:
(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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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管理机关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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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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