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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5年“机器换人”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29  来源:工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

    根据《关于实施“三位一体”发展战略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经信投资〔2014〕220号、常财工贸〔2014〕5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2015年“机器换人”示范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常州税务部门登记和纳税的工业企业;(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3)申报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列入市“十大产业链”建设、“双百”行动计划和“十百千”创新型企业和项目目录的;(4)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5)同意配合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的跟踪检查;(6)申报单位及初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与真实性负责。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项补助。

    2、对列入省、市智能制造项目库中的企业优先考虑。

    二、项目内容要求

    1、本通知所称“机器换人”,是指企业通过利用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升级,进一步减少企业生产用工总量,优化工艺技术流程,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优质率,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和水平。

    2、申报项目为已开工实施或计划实施并且能在年内竣工的“机器换人”项目。

    3、项目须在企业减员增效、减能增效、减污增效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并具有行业示范效应和推广作用,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三、支持方式

    市经信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定,对评为示范项目的,按项目2015年设备及相关软件购置(或融资租赁)额给予补助,补助额度由市经信委会同发改、科技、财政等部门在项目完成后共同确认,补助比例不高于设备及相关软件购置(或融资租赁)额的10%,单个项目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四、组织申报事项

    1、属地申报原则。项目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在地经信部门会同同级发改、科技、财政等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后出具推荐意见,报市经信委汇总。

    2、网上和书面同时申报。企业除按要求提供1份项目书面申报材料外,同时登陆“常州市政府支持企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qyfz.czfb.gov.cn)在线申报。书面材料须以辖市、区为单位统一汇总报送至市经信委。报送材料包括: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会同同级发改、科技、财政等部门联合行文的请示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4;纸质2份,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1份),项目申报单位具体申报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

    3、受理时限。项目申报受理、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4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市经信委产业投资处 周忆峥

    电 话:85681271

    联系人:市财政局工贸发展处 卞丽萍

    电 话:85681840


    附件:1.常州市2015年“机器换人”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2.“机器换人”示范项目申报材料要求.doc

          3.“机器换人”示范项目申请表.xls

          4.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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