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和市政府节能减排工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级专项资金导向作用,支持鼓励用能单位大力组织实施节能重点工程,确保实现全市节能目标任务,拟组织2014年度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现就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安排原则
主要支持列入我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重点项目推进计划的项目,优先支持节能减排效果显著的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项目,优先支持国家“万家企业”,优先支持国家、省及市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和市重点用能企业,优先支持已开展能源审计、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和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
二、项目申报范围
(一)节能项目
冶金、化工、纺织(印染)、电力、建材等重点行业,包括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及行业工艺节能改造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技术装备和节能新产品产业化示范项目,节能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量不低于100吨标煤。
(二)发展循环经济项目
以“三废”资源化利用为目标的产业链延伸项目,清洁生产中高费改造项目,资源减量化、机电等废旧产品再制造和废弃物再生资源产业化项目,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
(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重点支持由本地区节能服务公司在本地区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四)淘汰落后设备项目。
重点支持冶金、化工、纺织(印染)、电力、建材等重点用能行业电机和变压器的淘汰更新。
(五)节能服务及管理体系建设项目。
节能监察、能源审计、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节能培训、节能体系能力建设。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项目。申报项目必须于2013年开工建设,2014年6月底竣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有完备的审批手续。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项目必须于2014年6月底实施完成并已进行效益分享。
(三)淘汰落后设备项目。项目实施时间为2013年6月至2014年6月底。
(四)节能服务建设项目。申报补助的节能服务单位,人员编制落实,管理制度完善。
(五)已获得国家、省及市相关资金支持的相同内容项目不得申报。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申报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常州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申报单位主要产品、生产工艺、生产规模、能源等资源消耗等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和进展情况项目节能减排效果、投资和经济效益分析;
(3)辖区以上经信部门出具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和竣工验收审核材料或项目工程进展情况证明;
(4)购置技术设备清单(见附件2),技术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5)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8)。
2、申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申报单位主要节能技术,近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情况及效果等;
(2)常州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
(3)项目合同、节能效益分成证明及服务对象提供的项目实施情况及运行效果的证明材料;
(4)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8)。
3、申报淘汰落后设备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申报单位主要产品、生产工艺、生产规模、能源等资源消耗等基本情况;
(2)常州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淘汰落后设备项目申请表(见附件4);
(3)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4、申报能源审计机构能力建设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常州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能源审计机构能力建设申请表(见附件5);
(2)资金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开展能源审计工作情况)、2014年能源审计工作计划、2014年能源审计报告;
(3)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5、申报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情况,通过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促进节能工作的具体成效);
(2)能源管理体系文件、认证证书及认证费用发票复印件或评价报告及体系建设费用发票复印件;
(3)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6、申报材料按照申请报告、申报表格、附件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常州市政府支持企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http://qyfz.czfb.gov.cn)进行在线申报,申报时参考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附件7)。
2、书面申报。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由项目承担单位报当地经信和财政部门,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和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同时提供项目申报单位具体申报材料、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6)(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3、受理时限。项目申报受理、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 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市经信委节能处 孟应红 85681224
市财政局工贸发展处 韩新平 85681838
附件1:常州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附件2:常州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购置技术设备清单
附件3:常州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请表
附件4:常州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淘汰落后设备项目申请表
附件5:常州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能源审计机构能力建设申请表.
附件6: 常州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附件7: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
附件8:常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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