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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常州市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05  来源:市信用办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

    为加快推进企业诚信建设,构建企业诚信体系,全面提升企业信用意识和整体竞争力,按照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体部署,开展2013年度常州市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集体、非公有制经济等各种所有制的工商注册企业。

    二、评选条件

    (一)重视自身诚信建设,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准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维护市场交易规则;自觉维护自身诚实守信形象,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经济效益显著、业绩突出,上年度销售收入达亿元以上、利税2000万元以上;

    (三)企业具有较健全的信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无弄虚作假行为,依法纳税,无偷逃税款等不良纪录;

    (四)重合同守信用,诚实履约,无主动违约、毁诺行为,无重大投诉事件发生;

    (五)近三年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质量无重大事故发生;

    (六)遵守劳动合同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无拖欠工资、欠缴社保资金等记录;

    (七)在申报诚信企业前连续三年没发生死亡和一次三人(含)以上重伤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规,执行“三同时”政策,无环境污染事故;近三年未因环境保护或违法经营行为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企业无其它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九)有专职信用管理人员;

    (十)在金融部门具有良好的信贷记录;

    (十一)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社会反响好;企业员工具有良好的信用意识,能够自觉地维护自身信用形象;积极参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十二)企业负责人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失信行为记录。

    三、评选程序

    各辖市、区信用工作部门会同辖区有关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一)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填报和提供如下资料:

    1、《2013年度常州市诚信示范企业评选申报表》;

    2、本企业有关业绩材料;

    3、工商营业执照;

    4、税务登记有关材料及相关完税证明;

    5、近三年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荣誉证明;

    6、近两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7、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等相关证明;

    8、当地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等相关证明;

    9、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所获荣誉证明;

    10、其它相关材料。

    (二)辖市、区申报预审(初评和预选)

    各辖市、区信用工作部门会同辖区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照评选条件,经调查核实,综合企业经营业绩及信用记录、信用审查报告组织初评和预选,评出市级诚信示范企业初选名单。

    (三)复评公示

    市经信委(信用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初选企业进行复核,形成审核意见,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四)命名表彰

    对复评公示通过的企业,授予“2013年度常州市诚信示范企业”称号。

    四、申报时间

    采用集中申报、统一受理的方式,于12月9日前由各辖市、区将企业书面申报材料(同时提供电子版)报市经信委(信用办)。申报表可在市经信委网站(网址:www.czeic.gov.cn)下载。

    市经信委(信用办)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行政中心1号楼B座2310室。联系人:刘胡旦。电话:85681236。

    

    附件: 2013年度常州市诚信示范企业评选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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