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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信用管理贯标和市级示范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09  来源:市信用办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有关企业和信用服务机构:
    根据《关于实施信用管理“万企贯标、百企示范”工程的意见》(苏信用办〔2011〕28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信用办〔2011〕29号)的有关要求,今年我市将继续推进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市级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现就组织申报2013年信用管理贯标企业及市级示范企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信用管理贯标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市辖区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生产经营2年以上;
    2.近2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3.企业负责人和管理团队对信用管理工作重视程度高。
    申报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在信用管理贯标基础上,对照规范进一步开展示范创建工作;
    2.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信用管理示范带动性。
    二、申报材料
    按照《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和《2013年信用管理贯标企业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2),各申请贯标企业准备申报材料。
    申报市级示范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1)常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表;(2)企业信用管理示范创建工作计划;(3)企业信用管理内部评估报告(4)经济和信息化(信用)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程序
    1.企业向所在辖市、区经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一份企业自留,辖市、区经信部门和市经信委各一份,相关表格请在常州市经信委网站(http://www.czeic.gov.cn)下载电子版填写完整后打印并盖章(见附件3、4)。
    2.辖市、区经信部门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经信委(同时将所辖地区申报贯标及示范企业名单发至电子邮箱czsxyb85681236@163.com)。
    四、申报时间及任务分解
    各辖市、区结合2013年信用管理贯标和市级示范企业的目标任务数(见附件1)组织企业申报,于8月20日前完成企业材料上报工作。8月下旬,市经信委将组织安排信用管理贯标企业及市级示范企业的验收工作。
    各信用服务机构应积极做好企业信用管理咨询、评估等服务工作。
    联系人:市经信委信用办 严萍(电话:85681236)。
    附件:1、2013年各辖市、区信用管理贯标和市级示范企业任务分解表
    2、2013年信用管理贯标企业申报材料目录
    3、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贯标申报表
    4、常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表
二0一三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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