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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企业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3-03-20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
国家为规范废钢铁加工行业发展,提高废钢铁综合利用水平,实现钢铁产业节能减排,先后印发了《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47号)和《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12]493号),每年组织两次申报。请有意向进行申报的企业认真对照条件,与所属辖市、区经信部门节能科联系申报事项。
市经信委联系部门: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系电话:8568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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