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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18  来源:法规处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96号) 精神,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考试报名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教材征订由常州市企业法制工作协会负责。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2日、23日两天。
     考试原则上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设立考点,具体地点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科目设置仍为《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4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科目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还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者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科,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科,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科,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四)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按《关于转发〈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人通〔2005〕42号)执行。
     六、报名组织
     (一)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现场审核的报名组织方式。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5月13日—2011年6月2日。报名网址: http://www.czks.cn。网上报名咨询电话:86617131、86617136
     (二)资格审核:凡新报考者,完成网上报名、照片审核通过并且网上交费成功后,请在2011年5月18日-2011年6月3日(9:00-11:30,13:30-17:00,双休日除外)期间将材料送到常州市企业法制工作协会(常州市东横街2号电子大厦315-316) ,咨询电话:86605523。必须携带以下规定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报名表中包含从事相关工作的业务工作证明,请务必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同上传电子照片)照片1张;
     3.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4.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往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只要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档案号遗忘者,可在网报系统里面查询档案号。
      (三)10月12日起,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八、教材征订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指定用书的征订由常州市企业法制工作协会负责。地址:东横街2号电子大厦315-316,联系电话86605523。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办单位名称: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22层 邮编:213022 电话:0519-85681183 传真:0519-85681234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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