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溧阳市气象局,市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局在辖市、区各乡镇、涉农街道及部分行政村、规模农业企业开展了气象信息显示屏建设项目,为城乡防灾减灾、扩大气象信息覆盖面、提升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规范气象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工作,市局组织制定了常州市气象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业务管理规定(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气象局
2013年8月16日
常州市气象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业务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我市近年来气象电子显示屏建设成果,规范气象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扩大气象信息社会覆盖面,提升气象防灾减灾和公共气象服务社会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市气象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实行市局气象台业务指导、属地化信息发布显示和管理的原则。市、辖市气象局分别负责本级建设的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显示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市局气象台负责市局电子显示屏发布平台维护、气象信息制作与发布。市局专业气象台负责本级电子显示屏设备维护与管理。辖市局参照本规定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单位(部门)和责任人,开展工作。
第四条 各单位要加强电子显示屏的管理与维护,保障信息发布及时、稳定、安全,严防盗发信息事件的发生。
第五条 电子显示屏发布内容一般包括天气实况、短期天气预报、农用天气预报、农用天气情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四个方面的内容。各单位要加强发布信息的审核工作,不得发布与气象服务无关的内容。
第六条 电子显示屏显示内容要根据内容时效设定合理滞留期,预报预警信息显示要根据当地实况及时进行订正、消除,确保电子显示屏显示的预报预警信息与天气实况保持一致。
第七条 电子显示屏根据发布内容可编排为《天气实况》、《早间气象》、《晚间气象》、《农业气象站》和《气象预警》等栏目。《天气实况》提供电子显示屏附近区域站前一小时温度、降水量实况,《早间气象》提供未来24小时天气预报,《晚间气象》提供未来48小时天气预报,《农业气象站》提供当地农用天气预报与农业气象情报,《气象预警》实时播发气象灾害预警和预警信号消息。
第八条 市局气象台负责提供本级农事活动适宜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土壤墒情监测信息等农用天气预报与农业气象情报产品以及对下指导产品。辖市局根据指导产品,结合本地服务需求,分别制作本级服务产品。各单位经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后在本级控制的电子显示屏上、在特定时间段内发布显示。
第九条 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工作业务流程。
第十条 气象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工作列入各单位、部门气象服务年度重点任务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局业务法规处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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